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42號上 訴 人 劉雪鳳訴訟代理人 宋瑞政律師上 訴 人 羅智耀
鍾明潔共 同訴訟代理人 宋明政律師
葉婉玉律師被 上訴 人 朱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為:高豐國際開發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雅君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琳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