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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上字第 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42號上 訴 人 劉雪鳳訴訟代理人 宋瑞政律師上 訴 人 羅智耀

鍾明潔共 同訴訟代理人 宋明政律師

葉婉玉律師被 上訴 人 朱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為:高豐國際開發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雅君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琳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