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60號上 訴 人 林瑞國訴訟代理人 何星磊律師被上訴人 吳主明 陳寶玉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張家慈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黃悅璇法 官 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雅芳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