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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地訴字第 28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地訴字第28號原 告 楊志峰 住嘉義縣○○鄉○○村○○街000號訴訟代理人 邱竑錡律師被 告 嘉義縣政府代 表 人 翁章梁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法 官 顏珮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儀珊

裁判日期: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