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監簡字第20號原 告 吳榮林被 告代 表 人 吳信彥訴訟代理人 王馨霞
陳宏傑上列當事人間監獄行刑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因原告不服彰化監獄對之評定民國108年9月至109年3月,以及112年4月至11月之教化、操行累進處遇分數,均已提起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3年監簡字第16號、114年監簡字第14號號行政訴訟事件審理中,而裁定命在該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上開事件業經原告撤回終結,有本院電話紀錄單在卷可參,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續行訴訟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法 官 林婉昀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