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84號原 告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代 表 人 施光訓訴訟代理人 劉邦繡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 表 人 鄭新輝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曾靖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法 官 謝琬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秀泙裁判案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