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93號原 告 陳源全輔 佐 人 陳秀美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訴訟代理人 吳佩樺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勞工保險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法 官 李明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凃明鵑裁判案由:給付勞工保險費用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