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巡土徵簡更一字第1號原 告 王錦榮 住嘉義縣○○鎮○○路00號被 告 嘉義縣政府代 表 人 翁章梁訴訟代理人 陳麗香
蘇千芝黃敬庭輔 佐 人 陳承陽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黃姿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葉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