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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交字第 902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交字第902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戴清海上列上訴人因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5年1月16日114年度交字第902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林婉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李虹賢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