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69號原 告 黃龍徵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複代理人 高鈺婷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許寧佑訴訟代理人 賴傳忠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 表 人 楊碧瑛訴訟代理人 李淑敏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法 官 謝琬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秀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69號原 告 黃龍徵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複代理人 高鈺婷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許寧佑訴訟代理人 賴傳忠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 表 人 楊碧瑛訴訟代理人 李淑敏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法 官 謝琬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