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80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簡志誠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黃家豪律師被 告 屏東縣政府代 表 人 周春米訴訟代理人 伍政杰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法 官 黃姿育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映君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