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101號原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羅智先訴訟代理人 許睿芝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代 表 人 江健興訴訟代理人 許宏竹 曾俊堯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李音儀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 天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