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2號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曹為實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葉智超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代 表 人 江健興訴訟代理人 許宏竹 䝉奕錡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法 官 黃姿育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映君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