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37號原 告 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梁幼莓 Damian Yeo Guan Yao訴訟代理人 劉允正律師 李孟穎律師被 告 屏東縣政府代 表 人 周春米訴訟代理人 湯瑞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菸害防制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法 官 黃姿育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映君裁判案由:菸害防制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