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35號原 告 張○○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蔡宛芬訴訟代理人 楊宜樫律師
陳玲容呂斯帖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法 官 楊詠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35號原 告 張○○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蔡宛芬訴訟代理人 楊宜樫律師
陳玲容呂斯帖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法 官 楊詠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