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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行執字第 20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行執字第20號債 權 人 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代 表 人 趙子維代 理 人 陳榮芳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林鼎育、林文仁間強制執行事件,核有下列程式之欠缺,茲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關於債務人林文仁部分之聲請:

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林文仁之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資料、對各繼承人之催告通知及追加債務人林文仁之繼承人為債務人之聲請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法 官 謝琬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秀泙

裁判案由:強制執行
裁判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