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5 年簡更一字第 1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5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原 告 陳怡碩輔 佐 人 陳俊廷被 告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代 表 人 王鑫基訴訟代理人 鄭名家

林筱瑋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蔡易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儀珊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裁判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