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司家聲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家聲字第30號聲 請 人 中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相 對 人 林修德

林修銘蔡伯倫上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乙○○、丙○○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叁仟伍佰伍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乙○○、丙○○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並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2 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第3 項及第9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訴訟費用之範圍,除裁判費外,尚包括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此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1 項之規定即明。而訴訟費用之全部,除裁判費外,尚包括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所定費用在內。

二、經查:㈠兩造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前經本院107年度繼訴字

第73號判決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四分之一,餘由被告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嗣被告甲○○提起上訴,被告乙○○、丙○○視同上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5號判決上訴駁回;被繼承人林孫朝直所遺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遺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林修義與甲○○、乙○○、丙○○,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配;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四分之一,餘由甲○○、乙○○、丙○○,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等情,且本件不得上訴業已確定,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

㈡經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

訴訟費用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許智婷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3,969元 │由聲請人預納(見本案卷一第2 頁)。 │├───────┼──────────────┼───────────────────────┤│第二審裁判費 │13,050元+7,903元=20,953元 │由相對人甲○○人預納(見二審卷第11頁、第111頁 ││ │ │) │├───────┼──────────────┼───────────────────────┤│第二審裁判費 │ 1,584元+906元=2,490元 │聲請人於二審變更聲明應徵之裁判費,由聲請人預納││ │ │(見二審卷第66頁、第79頁) │├───────┼──────────────┼───────────────────────┤│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下: ││㈠訴訟費用總計37,412元。 ││ 計算式:第一審訴訟費用13,969元+第二審訴訟費用23,443元【20,953元+2,490元 】=37,412元。 ││㈡聲請人及相對人甲○○、乙○○、丙○○各自應負擔9,35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⒈聲請人負擔四分之一:37,412 元×1/4=9,353元 ││ ⒉相對人甲○○、乙○○、丙○○各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37,412元×1/4=9,353元 ││㈢聲請人於第一審已預納訴訟費用13,969元、第二審預納訴訟費用2,490元,扣除應負擔之9,353元,溢繳││ 7,106元。 ││ 相對人甲○○於第二審已預納訴訟費用20,953元,扣除應負擔之9,353元,溢繳11,600元。 ││ 相對人乙○○、丙○○均未繳納一、二審訴訟費用。 ││㈣相對人乙○○、丙○○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確定為:3,553元。 ││ 計算式:7106元×1/2=3,553元 │└──────────────────────────────────────────────┘附表二:

┌──┬──────┬──────┐│編號│ 姓 名 │ 應繼分 │├──┼──────┼──────┤│ 1 │ 林修義 │ 1/4 │├──┼──────┼──────┤│ 2 │ 乙○○ │ 1/4 │├──┼──────┼──────┤│ 3 │ 甲○○ │ 1/4 │├──┼──────┼──────┤│ 4 │ 丙○○ │ 1/4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判日期: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