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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家財訴字第 4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家財訴字第48號原 告 許金佳訴訟代理人 徐萍萍律師

蔡祥銘律師蔡晉祐律師被 告 資台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參仟柒佰貳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自民國一0八年六月十三日起,其餘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參仟柒佰貳拾柒元自民國一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玖拾參萬伍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參仟柒佰貳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89年1月24日結婚,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應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嗣兩造於107年5月1日協議離婚,是兩造之法定財產制關係已歸於消滅,伊自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之規定請求平均分配兩造剩餘財產之差額。而伊於基準時點之婚後財產為0元,且有積欠國泰世華銀行債務新臺幣(下同)472,040元、玉山商業銀行債務463,249元,是伊之剩餘財產為0元;又被告於基準時點之婚後財產包含:㈠坐落高雄市○○區○鎮段○○段0000地號土地暨其上同段4094建號、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路○○號5樓房屋,鑑價金額3,658,596元、㈡附表一所示存款及基金總計1,692,527元、㈢附表二所示股票總計591,422元、基金62,800元,扣除房屋貸款397,891元,是被告之剩餘財產共計5,607,454元,因伊無剩餘財產,故此金額即為兩造剩餘財產之差額。為此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2,803,727元(計算式:5,607,454元÷2=2,803,727元)本息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803,727元,及其中1,500,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餘1,303,727元自109年4月2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辯以:原告於兩造協議離婚時,承諾不要伊之財產,伊始簽字離婚,原告有寫字條給伊,但現在不見了等語,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請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㈠按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

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民法第1005條、第1030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又91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其特有財產或結婚時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後財產,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亦有規定。又婚後財產始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物,而依上開規定,剩餘財產之計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2=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少者得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復按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民法第1030條之4第1項本文亦定有明文。

㈡經查:兩造於89年1月24日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兩

造於107年5月1日協議離婚,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兩造之婚姻關係已於107年5月1日消滅。

㈢被告固抗辯原告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云云,惟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就此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其所辯自非可採。

㈣次查:兩造剩餘財產之計算,以107年5月1日計算基準時點

;而原告於基準時點之婚後財產為0元,且有積欠國泰世華銀行債務472,040元、玉山商業銀行債務463,249元,是原告之剩餘財產為0元;又被告於基準時點之婚後財產包含:⒈坐落高雄市○○區○鎮段○○段0000地號土地暨其上同段4094建號、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路○○號5樓房屋,鑑價金額3,658,596元、⒉附表一所示存款及基金總計1,692,527元、⒊附表二所示股票總計591,422元、基金62,800元,扣除房屋貸款397,891元,是被告之剩餘財產共計5,607,454元等情,業據原告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且有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估報告書、國泰世華銀行撥貸通知書、還款明細表及玉山商業銀行卡友還款交易紀錄影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臺灣土地銀行小港分行函附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客戶業務往來一覽表、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函附相關資料、匯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各類存款餘額明細表及基金價值明細表等件在卷可參,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從而,兩造剩餘財產差額為5,607,454元(計算式:5,607,4 54元-0元=5,607,454元),是原告得請求之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為2,803,727元(計算式:5,607,454元÷2=2,803,727元)。

四、綜上,原告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803,727元,及其中1,500,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8年6月13日起,其餘1,303,727元自原告擴張訴之聲明翌日即109年4月2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均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郭佳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如純附表一:

┌──┬────┬─────────────┬──────┬────────┐│編號│銀行別 │ 帳號 │ 交易日期 │ 金額(新臺幣) │├──┼────┼─────────────┼──────┼────────┤│ 1 │郵局 │0000000-0000000 │107年4月20日│18,170元 │├──┼────┼─────────────┼──────┼────────┤│ 2 │元大 │ │107年5月1日 │53,209元 │├──┼────┼─────────────┼──────┼────────┤│ 3 │兆豐 │00000000000 │107年5月1日 │318,659元 │├──┼────┼─────────────┼──────┼────────┤│ 4 │兆豐 │00000000000 │107年5月1日 │334,520元 │├──┼────┼─────────────┼──────┼────────┤│ 5 │土地 │000000000000 │107年1月30日│3,651元 │├──┼────┼─────────────┼──────┼────────┤│ 6 │玉山 │0000000000000 │107年5月1日 │5,593元 │├──┼────┼─────────────┼──────┼────────┤│ 7 │玉山基金│富達亞洲聚焦基金 │107年4月30日│822,460元 │├──┼────┼─────────────┼──────┼────────┤│ 8 │匯豐 │新臺幣活存 │107年4月30日│303元 │├──┼────┼─────────────┼──────┼────────┤│ 9 │匯豐基金│匯豐環球投資基金-印度股票 │107年4月30日│135,962元 │├──┴────┴─────────────┴──────┴────────┤│ 銀行儲戶及基金總計金額:1,692,527元│└─────────────────────────────────────┘附表二:

(一)股票┌──┬────┬─────────┬─────────────┬────────┐│編號│證券代號│股數餘額 │107年4月30日收盤價(新臺幣)│股票價額(新臺幣)│├──┼────┼─────────┼─────────────┼────────┤│ 1 │00655L │1,000 │30.61元 │30,610元 │├──┼────┼─────────┼─────────────┼────────┤│ 2 │06276P │3,000 │0.98元 │2,940元 │├──┼────┼─────────┼─────────────┼────────┤│ 3 │06346P │10,000 │0.32元 │3,200元 │├──┼────┼─────────┼─────────────┼────────┤│ 4 │06550P │14,000 │1.08元 │15,120元 │├──┼────┼─────────┼─────────────┼────────┤│ 5 │06739P │8,000 │1.29元 │10,320元 │├──┼────┼─────────┼─────────────┼────────┤│ 6 │07013P │5,000 │1.06元 │5,300元 │├──┼────┼─────────┼─────────────┼────────┤│ 7 │07090P │5,000 │1.5元 │7,500元 │├──┼────┼─────────┼─────────────┼────────┤│ 8 │07092P │14,000 │1.1元 │15,400元 │├──┼────┼─────────┼─────────────┼────────┤│ 9 │07190P │13,000 │2.68元 │34,840元 │├──┼────┼─────────┼─────────────┼────────┤│ 10 │07193P │11,000 │1.56元 │17,160元 │├──┼────┼─────────┼─────────────┼────────┤│ 11 │07230P │12,000 │0.71元 │8,520元 │├──┼────┼─────────┼─────────────┼────────┤│ 12 │07294P │6,000 │1.68元 │10,080元 │├──┼────┼─────────┼─────────────┼────────┤│ 13 │07339P │5,000 │0.87元 │4,350元 │├──┼────┼─────────┼─────────────┼────────┤│ 14 │1323 │1,000 │34.36元 │34,360元 │├──┼────┼─────────┼─────────────┼────────┤│ 15 │2038 │1,000 │13.7元 │13,700元 │├──┼────┼─────────┼─────────────┼────────┤│ 16 │2384 │1,000 │ │0元 │├──┼────┼─────────┼─────────────┼────────┤│ 17 │2475 │63 │1.84元 │115.92元 │├──┼────┼─────────┼─────────────┼────────┤│ 18 │2484 │1,000 │18.6元 │18,600元 │├──┼────┼─────────┼─────────────┼────────┤│ 19 │2614 │300 │13.7元 │4,110元 │├──┼────┼─────────┼─────────────┼────────┤│ 20 │3013 │1,000 │18.85元 │18,850元 │├──┼────┼─────────┼─────────────┼────────┤│ 21 │3062 │1,000 │17.5元 │17,500元 │├──┼────┼─────────┼─────────────┼────────┤│ 22 │3221 │1,000 │ │0元 │├──┼────┼─────────┼─────────────┼────────┤│ 23 │3317 │1,000 │ │0元 │├──┼────┼─────────┼─────────────┼────────┤│ 24 │3540 │1,000 │ │0元 │├──┼────┼─────────┼─────────────┼────────┤│ 25 │3567 │1,000 │ │0元 │├──┼────┼─────────┼─────────────┼────────┤│ 26 │5387 │1 │ │0元 │├──┼────┼─────────┼─────────────┼────────┤│ 27 │5469 │1,000 │17.35元 │17,350元 │├──┼────┼─────────┼─────────────┼────────┤│ 28 │6116 │230 │8.2元 │1,886元 │├──┼────┼─────────┼─────────────┼────────┤│ 29 │6208 │3,000 │ │0元 │├──┼────┼─────────┼─────────────┼────────┤│ 30 │70741P │4,000 │ │0元 │├──┼────┼─────────┼─────────────┼────────┤│ 31 │70861P │30,000 │ │0元 │├──┼────┼─────────┼─────────────┼────────┤│ 32 │8176 │2000 │ │0元 │├──┼────┼─────────┼─────────────┼────────┤│ 33 │00637L │1,000 │15.75元 │15,750元 │├──┼────┼─────────┼─────────────┼────────┤│ 34 │06329P │5,000 │0.49元 │2,450元 │├──┼────┼─────────┼─────────────┼────────┤│ 35 │06393P │7,000 │0.72元 │5,040元 │├──┼────┼─────────┼─────────────┼────────┤│ 36 │06801P │16,000 │1.15元 │18,400元 │├──┼────┼─────────┼─────────────┼────────┤│ 37 │06837P │6,000 │1.19元 │7.140元 │├──┼────┼─────────┼─────────────┼────────┤│ 38 │06939P │6,000 │0.96元 │5,760元 │├──┼────┼─────────┼─────────────┼────────┤│ 39 │07129P │6,000 │1.48元 │8,880元 │├──┼────┼─────────┼─────────────┼────────┤│ 40 │07177P │10,000 │0.71元 │7,100元 │├──┼────┼─────────┼─────────────┼────────┤│ 41 │07182P │15,000 │0.91元 │13,650元 │├──┼────┼─────────┼─────────────┼────────┤│ 42 │07232P │3,000 │0.72元 │2,160元 │├──┼────┼─────────┼─────────────┼────────┤│ 43 │072718 │8,000 │0.71元 │5,680元 │├──┼────┼─────────┼─────────────┼────────┤│ 44 │07394P │18,000 │1.49元 │26,820元 │├──┼────┼─────────┼─────────────┼────────┤│ 45 │1566 │1,000 │ │0元 │├──┼────┼─────────┼─────────────┼────────┤│ 46 │1815 │1,000 │ │0元 │├──┼────┼─────────┼─────────────┼────────┤│ 47 │2033 │1,000 │12.7元 │12,700元 │├──┼────┼─────────┼─────────────┼────────┤│ 48 │2107 │620 │15元 │9,300元 │├──┼────┼─────────┼─────────────┼────────┤│ 49 │2367 │1,000 │20.3元 │20,300元 │├──┼────┼─────────┼─────────────┼────────┤│ 50 │2460 │2,000 │13.85元 │27,700元 │├──┼────┼─────────┼─────────────┼────────┤│ 51 │3094 │1,000 │22.25元 │22,250元 │├──┼────┼─────────┼─────────────┼────────┤│ 52 │3550 │1,000 │20.65元 │20,650元 │├──┼────┼─────────┼─────────────┼────────┤│ 53 │3646 │1,000 │ │0元 │├──┼────┼─────────┼─────────────┼────────┤│ 54 │4306 │2,000 │17.25元 │34,500元 │├──┼────┼─────────┼─────────────┼────────┤│ 55 │6298 │1,000 │ │0元 │├──┼────┼─────────┼─────────────┼────────┤│ 56 │70720P │9,000 │ │0元 │├──┼────┼─────────┼─────────────┼────────┤│ 57 │70819P │11,000 │ │0元 │├──┼────┼─────────┼─────────────┼────────┤│ 58 │70837P │39,000 │ │0元 │├──┼────┼─────────┼─────────────┼────────┤│ 59 │8034 │2,000 │ │0元 │├──┼────┼─────────┼─────────────┼────────┤│ 60 │8261 │1,000 │26.25元 │26,250元 │├──┼────┼─────────┼─────────────┼────────┤│ 61 │9945 │200 │35.65元 │7,130元 │├──┴────┴─────────┴─────────────┴────────┤│ 107年4月30日總結餘股票價額:591,422元(元以下 ││四捨五入) │└────────────────────────────────────────┘

(二)基金┌──┬────┬─────────┬─────────────┬────────┐│編號│基金 │餘額 │淨值(新臺幣) │股票價額(新臺幣)│├──┼────┼─────────┼─────────────┼────────┤│ 1 │野村巴西│10,000 │6.28元 │62,800元 │└──┴────┴─────────┴─────────────┴────────┘

裁判日期: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