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監宣字第649號聲 請 人 李宛錡代 理 人 陳中慶相 對 人 李中川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甲○○(男,民國0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處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出售之總價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壹仟捌佰零陸萬元。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甲○○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乙○○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乙○○為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甲○○之長女;相對人前經鈞院於民國109年6月11日以109年度監宣字第256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其長女即聲請人乙○○任監護人,另指定相對人之生父陳清良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且聲請人已依法開立本件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准予備查在案。又受監護宣告人因繼承所得名下財產如附表所示之土地2筆,惟受監護宣告人前向高雄市仁武區農會貸款新臺幣(下同)約500餘萬元,現已無力支付貸款本金,且因家中尚無穩定收入來源,致受監護宣告人之每月照護費用及家庭各項必要支出皆存有困難;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聲請許可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人甲○○處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本件不動產),並同意本件不動產出售之總價額約於18,000,000元用以支應貸款償還及必要費用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次按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1104條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1113條所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三、經查:
(一)聲請人乙○○為本件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甲○○之女,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前經本院於109年6月11日以109年度監宣字第256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由聲請人乙○○任其監護人,及指定陳清良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等情,均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為憑,並由本院職權調取該民事裁定書及本院辦案進行報表(見本院卷第9頁、第22頁至第23頁)附卷可參,另有上開監護宣告等事件卷宗核閱無誤。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二)又聲請人上揭所主張係為支付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貸款債務處理及療養照護費用,故基於受監護宣告之人利益考量,而處分附表所示本件不動產等情,亦業據聲請人代理人丙○○到庭陳述明確,聲請人並提出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買賣契約書、高雄市仁武區農會信用部資料、照護中心費用明細等件(見本院卷第10頁至第17頁、第34頁至第36頁)以供參佐;另經證人即相對人之生父陳清良到庭具結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32頁)。本院審酌本件不動產係土地2筆,聲請人擬依於18,060,000元之價格出售,其交易價格之訂定,難謂對受監護宣告之人有明顯不利益之情事,復衡酌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現於安養中心受照護生活,名下除附表所示本件不動產外,尚有其他不動產及少許現金財產,而為支付前開養護療治之各項費用每月數萬元,亦堪認處分本件不動產確有其必要性。再參以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其餘親屬即兄弟丙○○、父親陳清良等人,亦均同意本件不動產之交易(見本院卷第31頁至第32頁)。準此,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本件不動產,以籌措受監護宣告之人將來之養護費用,係符合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益且有必要,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次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從而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乙○○為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辦理本件處分不動產事宜,自應依上揭規定妥適管理,併予敘明。
四、綜上,爰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家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高建宇附表:
┌──┬──────────────────┬────┐│類別│ 地號 │權利範圍│├──┼──────────────────┼────┤│土地│高雄市○○區○○段○○○○○○○○○○號 │全部 ││ │面積:2590平方公尺 │ │├──┼──────────────────┼────┤│土地│高雄市○○區○○段○○○○○○○○○○號 │全部 ││ │面積:5平方公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