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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2 年簡調字第 6 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團股聲 請 人 AV000-A112199 竹南○○○00○○○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A 竹南○○○00○○○相 對 人 AV000-A112199Z 住○○市○○區○○里○○街

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ZE 住同上

AV000-A112199ZF 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簡調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號因損害賠償事件,經少年庭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溝通式法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書 記 官 吳思蒲調 解 委員 甲○○ 委員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 AV000-A112199 未到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A 到相對人 AV000-A112199Z 未到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ZE 到

AV000-A112199ZF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本件交由司法事務官先行調解,並交由調解委員調解。

司法事務官諭知本件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兩造

同意互相讓步而調解成立,惟僅限本院112 年度少調字第

902 號案件所涉及之觸法行為。調解委員報知司法事務官本件調解成立。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另成立之調解條款如下,後呈法官簽名:

一、少年AV000-A112199Z及其法定代理人AV000-A112199ZE、AV000-A112199ZF 願連帶給付被害人AV000-A112199及其法定代理人AV000-A112199A共新臺幣( 下同) 15萬元,並於民國112 年10月15日前給付3 萬元,所餘款項12萬元,自民國

112 年11月起至民國113 年4 月止,按月給付2 萬元。上開款項均匯入AV000-A112199 之高雄宏平郵局存款帳戶( 帳戶號碼:0000000-0000000)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及其法定代理人其餘請求均拋棄,均不得再就本事件為任何民刑事訴究。

三、兩造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相互請求本院對少年AV000-A112199、 AV000-A112199Z不付審理或從輕處遇。

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A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ZE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AV000-A112199ZF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吳思蒲

法 官 羅培毓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思蒲

裁判日期: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