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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家親聲字第 5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親聲字第521號聲 請 人 陳○美相 對 人 蔡○芬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陳○美對於相對人蔡○芬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美為相對人蔡○芬之子女。相對人與第三人即聲請人父親陳春成婚後育有聲請人及其他3名子女,嗣相對人與陳春成離婚,自聲請人約5歲時即自行離家,聲請人及其兄弟姊妹均由父親單獨扶養長大,相對人自此未曾扶養聲請人及其他子女。聲請人自幼無法就學讀書,因遭到同學霸凌、辱罵雜種等字詞,且因家境不佳致使聲請人需當童工。是相對人未盡母親扶養之責,對聲請人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請求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等語。

二、相對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陳述及舉證。

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第1項第1款、第1117條、第1118條、民法第1118條之l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㈠相對人為聲請人之母,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3至1

5頁),是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成年子女,為法定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自對相對人負扶養義務。又相對人已79歲,於112年度至113年度查無所得財產資料,另於113年10月至114年6月間每月領有中低收老人補助新臺幣8,329元,未有領取租屋補助之紀錄,此有相對人稅務資訊連結作業查詢報表、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查詢資料、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0月31日高市都發住字第11435673000號函文在卷可佐(本院卷第83至89頁、第109至116頁、第187頁)。是由上開證據資料,堪認相對人現無謀生能力,且依其目前財產現況,確無法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自對相對人負扶養義務。

㈡聲請人前揭主張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對其盡扶養義務等情,

業據聲請人到庭陳述綦詳。復經證人即聲請人之配偶江水河到庭證稱:伊與聲請人交往至結婚,聲請人均未提過相對人,是婚後陳春成才跟我說相對人在聲請人小時候就已離家,放下4個子女。相對人後來曾因另外與他人生育子女為了報戶口的事情回來找過陳春成,之後相對人沒有再回來過。陳春成有說過相對人都沒有回來探視子女或是拿錢回來,4個子女從小都是靠他幫忙修理電器跟種植五穀雜糧將渠等扶養長大。伊從認識聲請人到結婚至今30餘年都沒有看過相對人,只聽說相對人後來又生育另外4名子女等語明確(本院卷第193至197頁)。審酌證人於聲請人年輕時即已相識並結婚生活至今,對於兩造過去關係應有所瞭解,而相對人之前配偶陳春成為證人之岳父,現已亡故,證人係將陳春成生前所告知之兩造過往及其見聞事項為證述,佐以證人對於兩造間扶養事宜尚無利害關係,其所為證述應堪採信。是依證人上開證詞,足認相對人在聲請人成年前之成長過程,未有妥善照顧聲請人,亦未分擔生活關照及扶養費用之責任,而有未善盡扶養義務之情事。

㈢本院審酌相對人為聲請人之母親,其自聲請人出生後雖曾一

起同住,惟於聲請人約5歲時即離家,從此未提供聲請人之扶養費,亦未有與聲請人相處互動之保護照顧,未再扶養或探視聲請人,聲請人係仰賴父親負責扶養照顧成長,是認相對人於聲請人成長過程中缺乏生活陪伴、教育照顧,未基於母親身分給予任何親情照護,堪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核屬重大,倘由聲請人負擔對相對人扶養義務之責,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是依上開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自得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從而,聲請人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葉芮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政學

裁判案由:免除扶養義務
裁判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