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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 年家聲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監宣字第242號

115年度家聲字第61號聲 請 人 A02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 A04關 係 人 A01 住○○市○○區○○○路000號0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及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許可聲請人就相對人A04所有高雄市○○區○○段○○○地號土地,為共有物分割登記相關事宜之處分行為。

選任A01(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號)為相對人A04辦理高雄市○○區○○段○○○地號土地登記相關事宜之特別代理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A04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A02之配偶即相對人A04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6日以114年度監宣字第41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聲請人擔任監護人,指定相對人次子A03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現為辦理相對人所有之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共有物分割登記,為相對人之利益,分割如附表分割後標示及各共有人取得情形欄所示,爰聲請准予處分,又因聲請人同為系爭土地共有人之一,與相對人利益相反,有利害衝突之情事,爰併請求為相對人另選任其三子即關係人A01為其特別代理人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併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之必要行為」,民法第第1101條、第1098條第2項、第109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亦為民法第1113條所明定。而上開所謂「依法不得代理」係採廣義解釋,包括民法第106條禁止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之情形,以及其他一切因利益衝突,法律上禁止代理之情形而言。

三、就聲請人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部分(115年度監宣字第242號):

㈠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提出系爭裁定、確定證明書、戶籍謄

本、系爭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高雄市岡山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及共有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分割契約書等件為證,而聲請人並已會同王凱鴻開具相對人之財產清冊陳報並經本院備查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14年度監宣字第411號案卷核閱無訛,堪予認定。

㈡查相對人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之一,系爭土地之各共有人及

其權利範圍如附表「分割前標示」欄所示,又各共有人協議分割系爭土地如附表「分割後標示及各共有人取得情形」欄所示,可知相對人於系爭土地分割後其取得之面積並無增減情形,而進行共有物分割顯有利於不動產之利用,對於相對人尚無明顯不利影響,不至於損及相對人之利益,聲請人請求許可就相對人所有系爭土地,為共有物分割登記相關事宜之處分行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就聲請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部分(115年度家聲字第61號):

本院審酌聲請人與相對人均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聲請人同為相對人之監護人,如辦理系爭土地分割登記相關事宜時,同時擔任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則屬雙方代理而有發生利害相衝突之情事,是聲請人聲請另為相對人選任特別代理人,自屬有據。又本院考量關係人A01為相對人之三子,且非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並無利害關係,其亦到庭表明有意願擔任特別代理人(115年度家聲字第61號卷第55頁),是聲請人聲請選任A01為相對人辦理系爭土地分割登記相關事宜之特別代理人,本院認尚屬適當。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奕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淑美附表:

共有人姓名 分割前標示 分割後標示及各共有人取得情形 分割後面積增減情形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面積:1,874㎡ 面積:937㎡ 面積:937㎡ 權利範圍 持分面積 權利範圍 持分面積 權利範圍 持分面積 A04 1/6 312.33㎡ 1/3 312.33㎡ 0 A05 1/6 312.33㎡ 1/3 312.33㎡ 0 A02 1/6 312.33㎡ 1/3 312.33㎡ 0 A06 1/2 937.00㎡ 1/1 937.00㎡ 0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裁判日期: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