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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5 年花簡字第 11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花簡字第115號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泓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毒偵字第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葉泓志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保特瓶壹個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葉泓志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施用前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載前科經判處罪刑確定且執行完畢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其於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

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無視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易戕害自己之身心,並活絡毒品違法交易市場,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前經觀察勒戒,並經判處刑罰,仍不思戒除毒癮,顯見其對毒品之依賴甚深,自制力薄弱,兼衡其坦承犯行,教育程度為高職肄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之保特瓶1 個,係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沒收;其餘扣案物,被告否認為其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梁昭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大貴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毒偵字第166號被 告 葉泓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葉泓志於民國103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03 年7 月 3日釋放出所,由本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軍毒偵緝字第1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因違反職役職責案件,分別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3 年度軍簡字第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3 年度軍易字第1 號判決判處拘役30日,上開各案接續執行,並於103 年11月15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戒除毒癮,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4 年11月17日16至17時許,在新竹縣或苗栗縣之某處休息站,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同日18時5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前,因其所搭乘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違規停車,為警盤查查獲。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葉泓志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並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2月15日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原樣編號:R104108 號)1 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載科刑紀錄,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 件在卷可憑,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法加重其刑。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檢 察 官 陳 宗 賢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日期: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