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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聲字第 506 號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506號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百洋具 保 人 張翠蓮上列具保人因受刑人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12年度執聲沒字第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具保人張翠蓮因受刑人林百洋毀損等案件,經依本院指定之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3萬元,出具現金保證後,將受刑人停止羈押。茲因被告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規定,聲請沒入上開保證金等語。

二、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依第118條規定沒入保證金時,實收利息併沒入之;又前開沒入保證金,以法院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19條之1第2項、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另刑事訴訟法雖無沒入保證金前應通知具保人之規定,然沒入保證金攸關具保人之財產權,如由第三人具保繳納保證金,於傳拘被告未獲之際,仍應通知具保人限期將被告送案,使其有履行具保人義務及陳述意見之機會,以釐清被告有無故意逃匿之事實,於無效果時,沒入保證金,始符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49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是本案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前,應先通知具保人限期將受刑人帶同或通知到案執行,且以受刑人在逃匿中為其要件。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毀損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8日裁定受

刑人提出保證金3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之居所,並由具保人張翠蓮於000年0月00日出具現金保證後,而將被告釋放;嗣受刑人經本院以110年度原訴緝字第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受刑人不服原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111年度原上訴字第37號判決駁回上訴,受刑人就該二審判決再提出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1973號判決駁回上訴而於112年6月8日確定,有前開判決書、本院裁定書、具保責付辦理程序單、收受訴訟案款通知(繳納保證金通知單)、國庫存款收款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查。

㈡嗣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對受

刑人前開限制住居地及其先前位於花蓮縣○○鄉○○路000巷00號之戶籍地住址寄送執行傳票,傳喚受刑人應於112年8月1日9時20分到案執行,均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得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而將該執行傳票分別寄存於前開處所轄區之派出所以寄存送達,是自寄存之翌日,即112年7月12日起計算10日期間發生送達效力,然受刑人屆期無正當理由未到,並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拘提無著,有花蓮地檢署送達證書、點名單、拘票及拘提報告書各1份可參;而被告戶籍地為花蓮○○○○○○○○○並未更動,且被告迄至本院裁定時均無在監在押情事,亦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與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稽,受刑人顯已逃匿之事實,應堪認定。

㈢惟具保人之戶籍地址為「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有

具保人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存卷可憑,卷內並無具保人以言詞或書面陳明其居所地為「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或兩者實為同一地址,而具保人出具現金保證時,國庫存款收款書「具保人住所」欄內繕打之地址「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旁固有手寫註記「5樓」2字(見執字第1141號卷第523頁),然無從辨識是否為具保人親自書寫,是尚難認定「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為具保人之居所地或與具保人之戶籍地屬同一地址,聲請人就此次部分亦未查明。據此,聲請人如未將相關通知送達具保人之戶籍所在地,難認係合法送達。而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固於112年7月12日發函通知具保人張翠蓮於112年8月1日9時20分通知或帶同受刑人到案執行,有花蓮地檢署112年7月12日花檢景已112執1141字第1129014693號函附卷可憑,然查其送達地址為「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有送達證書附卷可參,並非具保人前開戶籍地址,依前述說明,難認已生合法送達效力。故聲請人既未合法通知具保人即遽向本院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顯未予具保人正當程序之保障,致具保人無從履行其保證人督促被告到案之責任,揆諸前揭說明,自不得逕行沒入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是聲請人所為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19條之1第2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曹智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俞汝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裁判日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