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花原簡字第 149 號刑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花原簡字第149號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冠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624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張冠傑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張冠傑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其係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兵役制度,影響國軍部隊之有效運作及服役軍人之管理,所為實不足採;惟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前無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素行狀況(參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暨其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卷第9頁)、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張立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呂秉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瓞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附件: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6243號被 告 張冠傑 男 2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花蓮縣○○鄉○○村○○○村00號居花蓮縣○○鄉○○路0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冠傑明知其係常備兵役之役男,應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13日7時20分,至花蓮縣瑞穗鄉瑞穗火車站,接受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徵集,且該徵集令業於112年5月15日,在其位於花蓮縣瑞穗鄉瑞美村自強新村21號住處,由其母親代為受領並通知張冠傑,嗣張冠傑竟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

二、案經花蓮縣政府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冠傑供承不諱,並有花蓮縣政府112年8月1日府民兵議字第1120147344號函附花蓮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號函、花蓮縣瑞穗鄉112年役男兵役案件調查表、陸軍步兵第一五三旅112年6月20日陸六翔人字第1120109658號函附常備兵軍事訓練第0175梯未報人員名冊、花蓮縣112年第e0175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各1份在卷可佐,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4 日

檢 察 官 張立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 記 官 吳冠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裁判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