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 年原侵訴字第 12 號刑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原侵訴字第12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BS000-A112148B(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選任辯護人 許建榮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2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BS000-A112148B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事 實BS000-A112148B(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下稱B男)與BS000-A112148(民國0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下稱A女)為父女,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詎B男明知A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在其等位於花蓮縣玉里鎮之住處(地址詳卷),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於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即A女就讀小學三年級)某日晚間,趁A女在上址住處浴室內洗澡之際,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徒手抓A女之胸部、臀部,並站在A女後方,以不詳物體插入A女之陰道,A女雖以動手推拒、腳踢B男等反對舉止,表達其不願與B男發生性行為之意,然因B男之力氣過大而無法抵抗,B男即以此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得逞。

二、於111年8月至112年7月間(即A女就讀小學四年級)某日下午,見A女單獨在B男上址住處房間內打掃,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不顧A女已表達不願意、不喜歡,並以動手推拒、扭動身體等反對舉止,表達B男行為已違反其意願,仍徒手抓A女之胸部、臀部之性器部位,B男即以此方式對A女為猥褻行為得逞。

理 由

壹、證據能力: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該被告B男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因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均表示無意見而不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揭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堪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本案犯行,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

⒈A女有關被害時間之陳述前後明顯不一。

⒉案發後警詢A女與被告相處或互動情形,A女陳稱互動很好,

亦常和被告在家裡客廳聊天、看電視。案發後警詢A女人身安全如何,A女回稱安全;警再詢案發後看到被告是否會擔心或害怕?A女則陳稱不會。檢察官訊問案發後平常生活表現有沒有什麽改變?A 女陳稱不確定。檢察官訊問平常會跟被告講話嗎?A女回稱,會,會聊天。依A女以上陳述有關被害後之反應,顯然並無被害症候情節。

⒊警詢中詢據證人即A女之母(代號A0000000000004)證稱A女

平常皆由其顧,同住玉里鎮,A女上下學情形正常、全勤,同住期間不曾聽聞A女陳述有被性侵情事等語。偵查中訊據證人即A女之母復證稱被告平常不會毆打A女,頂多會嚇他,A女也不可能自己獨處在家,A女平常懶惰寫功課時會說謊,A女與被告感情都沒有什麼變化。A女家係婦女剪檳榔的場所,每日在場剪檳榔的婦女約將近5到10人,足以證明現場不曾留A女單獨在家。

⒋證人A05之陳述,均來自於A女報告,僅能做為參考證據。經A

女之母證述,A女有說謊之習慣,有關A女之案發經過陳述既前後不一又與事理不合,可能為說謊習慣導致演變出前後不一之編製謊言。

⒌被告為中度、第7類身心障礙人士,亦即係左手手肘以下截肢

之肢障人士,此有身心障礙手册影本附卷可稽,職是,在被告左手肘以下截肢之情況下,被告左手當無抓取或阻欄功能,日常生活要皆以右手抓取,是以苟A女陳述被告2次皆自其身後抓胸、抓臀、碰下體等屬實,則被告在加害過程當不可能同時以單手抱住A女身體,並用單手抓A女之胸、臀或單手持異物侵入A女下體,蓋當被告放開抓A女胸部時,欲轉向臀部時,A女身體此時,自未受有限制,則依A女陳述被害時其會扭動身體,因此,此時只要A女稍有扭動身體時,其身體即得脫離被告之單手控制,何以被告單手仍可於離開抓胸後,移至臀部抓臀或單手持異物侵入A女下體?⒍當時A女年僅國小三年級、四年級生,尚屬童稚之身,一般而

言身體尚屬未發育身軀,焉有凸出胸部供人抓取?⒎從而,足認A女之陳述不僅前後不一,且與事理不合,顯有重大瑕疵云云。

㈡經查:

⒈A女係000年0月生,於案發時為未滿14歲之女子,與A女為父

女,A女、被告、A女之母於上開期間同住在上址住處,其等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知悉A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A女為花蓮縣○○國小(校名詳卷)學生,於110、111學年度分別就讀該國小三年級、四年級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核與A女、A女之母證述情節相符,復有被告、A女之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國小學生學籍紀錄表在卷可憑,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⒉A女指訴遭被告性侵之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112年9月26日警詢時證稱:

編號 警員問 A女答 1 你可以跟我說BS000-A112148B第一次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是何時?何地? 是在我就讀○○國小三年級上學期時,我晚上睡覺的時候,BS000-Al12148B突然進我房間,然後用手(食指)伸進去我的衣服、褲子碰我的身體(胸部、臀部、下體),時間約半小時,當時我有拒絕,我想用手推開然後推不動,我就身體一直抽動,但是BS000-Al12148B還是持續他的行為直到他行為結束後便離開我的房間。 2 承上,你說BS000-A112148B突然進我房間,然後用手伸進去我的衣服、褲子碰我的身體(胸部、臀部、下體),當時你在做何事情? 當時我準備睡覺。 3 承上,BS000-A112148B用手伸進去我的衣服、褲子碰我的身體(胸部、臀部、下體),你當時坐著?站著?躺著? 躺著。 4 承上,BS000-A112148B摸你身體(胸部、臀部、下體),當時你坐著?站著?躺著? 坐著。 5 承上,那天晚上家裡還有其他人? 沒有。 6 承上,BS000-A112148B總共對你做了幾次你不喜歡的事情? 很多次,超過10次以上。 7 你有跟媽媽A0000000000004說,BS000-A112148B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 沒有。 8 承上,係何原因沒有跟媽媽A0000000000004說? 不敢說。 9 承上,為什麼不敢說? 怕BS000-A112148B發現打人。 10 承上,你可以跟我說你的房間地板是實心還是木頭做的? 實心的。 11 你可以說BS000-A112148B什麼情況下會對你做不禮貌的行為? 家裡沒人的時候。 12 你於何時、何地跟社工說你遭BS000-A112148B對你做不禮貌的行為的事? 我於上周五宣導完後我先跟宣導的老師(A05)說BS000-A112148B對我做不禮貌的行為,老師說好,他知道了,社工姊姊的部份我不知道。 13 承上,你係何原因發生當下沒有跟A0000000000004說?而是跟社工說? 怕BS000-A112148B會打人,所以才沒跟A0000000000004說。 14 你和BS000-A112148B如何發生性關係? 我記得我在就讀○○國小小學三年級下學期某一天晚上我自己站著在浴室洗澡的時候,BS000-A112148B裸身突然開門進來,然後BS000-A112148B站著用右手及一個不知道什麼東西(是我感覺到的)碰我的身體,BS000-A112148B用手抓我的胸部及臀部,抓胸部及臀部交錯時間約20分鐘,一個不知道什麼東西(是我感覺到的)碰我的身體(尿尿的地方),時間約10分鐘,我有跟BS000-A112148B說我不要然後身體亂動,但是BS000-A112148B一樣持續他的行為直到結束便離開浴室。 15 承上,你可以跟我說BS000-A112148B碰你身體的哪個位置? 胸部、臀部及尿尿的地方。 16 BS000-A112148B碰你身體時,你有無反抗?(用手推開、逃離現場、身體退縮、用腳踢開) 我有跟BS000-A112148B說不要然後身體亂動,然後我有用腳踢BS000-A112148B的手及腳,但是BS000-A112148B都沒有反應。 17 當時你的意識狀況為何? 很清楚。 18 承上,BS000-A112148B對你做這些行為時有無飲酒? 有。 19 承上,BS000-A112148B平常有無酗酒的習慣? 沒有,只有朋友來或聚餐才會喝酒。 20 你有無將BS000-A112148B對你做的事情跟家人說? 都沒有。 21 承上,你都沒有跟家人提起有遭BS000-A112148B對我做不禮貌的行為,係何原因有你怎麼會想再宣導完的時候,突然跟宣導老師(A05)提起遭爸爸對我做不禮貌的行為? 我就突然敢跟老師開口講這件事情。 22 BS000-A112148B有無跟你說他對你做的行為不要跟其他人說? 沒有。 23 你平常和BS000-A112148B相處或互動的方式良好?一起做什麼事情? 很好,我比較常和BS000-A112148B一起在家裡客廳聊天、看電視。 24 你和爸爸有發生性行為?發生幾次性行為? 有,沒有印象了。 25 你可以跟我說你和BS000-A112148B發生性行為的經過情形? 我記得我在就讀○○國小小學三年級下學期某一天晚上我自己站著在浴室洗澡的時候,BS000-A112148B裸身突然開門進來,然後BS000-A112148B站著用右手及一個不知道什麼東西(是我感覺到的)碰我的身體,BS000A112148B用手抓我的胸部及臀部,抓胸部及臀部交錯時間約20分鐘,一個不知道什麼東西(是我感覺到的)碰我的身體(尿尿的地方),時間約10分鐘,我有跟BS000-A112148B說我不要然後身體亂動,但是BS000-A112148B一樣持續他的行為直到結束便離開浴室。 26 承上,還有其他性行為的事情?請詳述經過。 是我讀○○國小四年級下學期的時候,當天A0000000000004外出不在家,白天我獨自幫忙整理爸爸媽媽的房間,然後BS000-A112148B裸身突然開門進來,BS000-A112148B突然用手隔著衣服褲子碰我的胸部及臀部,然後用手伸進去我尿尿的地方摸我的下體,碰我的胸部及臀部還有用手(食指)伸進去我尿尿的地方時間加起來約15分鐘,我當時有大叫及身體亂動,但是當時家中沒有人,只有我跟BS000-A112148B在家,但是BS000-A112148B一樣持續他的行為到行為結束便離開房間。 27 承上,BS000-A112148B當時有無飲酒? 沒有。 28 承上,當時你的意識是否清楚? 很清楚。 29 承上,那BS000-A112148B有把生殖器插進去你尿尿的地方嗎? 洗澡的那一次有,其他兩次都是用手。 30 你可以跟我說他用何方式侵入你的身體? BS000-A112148B的生殖器和右手。 31 承上,你是否都有拒絕? 每一次都有拒絕。 32 你是如何拒絕?(用手推開、逃離現場、身體退縮、用腳踢開) 用嘴巴說不要,身體亂動,用腳踢開等方式拒絕。 33 你拒絕後,BS000-A112148B的反應為何? 都沒有反應,但是BS000-A112148B還是持續他的行為到結束。 34 加害人是否有以武力攻擊或威脅你要配合他? 沒有。 35 每一次BS000-A112148B對你做不禮貌得事情,你的意識狀況如何? 清楚。 36 你和BS000-A112148B發生性行為時,當時的位置? 我們都是站著,我站在前面,BS000-A112148B站在我的後面。 37 你們發生性行為的時候,現場有無其他人看到? 沒有。 38 承上,BS000-A112148B和你發生關係時,有無戴保險套? 我不知道。 39 承上,體内射精還是體外射精? 沒有射精。 40 你喜不喜歡BS000-A112148B對你做這樣行為? 不喜歡。 41 承上,你當下有無明確向BS000-A112148B拒絕? 有。 42 承上,你怎麼跟BS000-A112148B說的? 我不喜歡這樣,我不喜歡。 43 當時你與BS000-A112148B的衣著為何?衣著是否整齊? 我的衣著是整齊的,但是B000-A112148B都是裸身。 44 請問發生性行為後,你是否有報警或是到醫院驗傷? 有,我有到醫院驗傷,社工帶我去驗傷的。 45 請問你可以繪製當時的現場位置圖供警方參考嗎? 可以。 46 BS000-A112148B在性侵你前、後,是否拿取你財務?或給予你任何財務、其他允諾事項? 都沒有。 47 案發後你看到BS000-A112148B是否會擔心或害怕? 不會。 48 BS000-A112148B是否有叫你不要將此事告知其他人? 沒有。 49 你與BS000-A112148B是否有代價關係? 沒有。 50 你和BS000-A112148B發生性行為結束後,是否有去梳洗或擦拭身體? 有。 51 你遭BS000-A112148B妨害性自主後的感受如何? 很討厭、很噁心。⑵於112年9月27日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編號 檢察官問 A女答 1 你為什麼會住到保母家呢? 因為爸爸對我做不禮貌的事情。 2 爸爸有沒有什麼疾病? 爸爸是身障,他手有斷掉,不記得哪隻手。 3 你跟爸爸住在一起多久? 從小。 4 爸爸對你做什麼不禮貌的事情? 爸爸亂碰我的身體。 5 爸爸亂碰你的身體,總共有幾次? 很多次,不知道幾次。 6 第一次爸爸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是什麼時候? 我三年級上學期的時候,那時天氣蠻熱的,那天沒有放假,是有上學的。 7 過程是怎樣呢? 我本來在洗澡,爸爸就突然進來,他就站在我身後碰我。 8 爸爸碰你身體的哪裡呢? 他碰我的胸部、臀部、下體。 9 他用哪裡碰你胸部、臀部、下體? 他用手碰我胸部、臀部,我說的碰就是抓,用手掌抓我的胸部跟臀部,他站在我背後,我當時站著。另外我他用一個不知道什麼東西碰我下體。 10 碰你下體是怎麼碰呢? 就是感覺東西有進去我的陰道。 11 爸爸用什麼東西進去你的陰道? 我不知道,因為我沒有看到,因為他站在我背後。 12 你是直站著,還是有其他姿勢呢? 我有用手推他,我有亂動。 13 爸爸進來浴室以後,他先做什麼事情? 他直接用手碰我的胸部跟臀部,之後就不知道用什麼東西碰我的下體。 14 你說碰你的下體,是指接觸?還是有進去? 已經有進去我的陰道。 15 你知道陰道跟肛門在哪邊嗎? 知道,學校有教過。 16 爸爸進去浴室後,有跟你講話嗎? 沒有。 17 過程大概多久? 全部加起來半小時。 18 爸爸做上述這些事情的時候是你願意的嗎? 不願意。 19 你那時候有沒有反抗爸爸? 有。 20 怎麼反抗? 我手推、亂動、用腳踢他的手腳,我用手推開他的手,當時他的手在我胸部跟臀部,我就把他的手抓開,但沒有成功把爸爸推開,推不動,因為爸爸的力氣比較大。 21 後來怎麼結束的? 後來他行為結束就結束了,他就自己離開。 22 你知道爸爸有射精嗎? 不知道。 23 過程中爸爸有跟你說話或發出聲音嗎? 都沒有。 24 那天家裡有其他人嗎? 好像沒有。 25 是幾月發生的?那天日期? 日期不記得。 26 那天是早上下午還是晚上? 晚上。 27 為什麼那天家裡沒有人? 他們出去,但我忘記去哪裡了。 28 當時你跟誰一起住? 那時我跟爸爸、媽媽,那天媽媽出去了。 29 這是你記得的第一次,還是印象最深的? 這是我印象最深的,好像是第一次。 30 最後一次爸爸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是什麼時候? 現在沒有印象了。 31 還有其他次嗎? 還有一次我在我的房間準備睡覺,家裡有沒有人我現在忘記了,爸爸一樣突然進來,也沒有說話也沒有發出聲音,爸爸一樣用手碰我的胸部跟臀部,一樣是用手掌抓。然後這次他是用手碰我的下體,就是他的手指頭伸進去我的陰道,好像是食指。 32 這次發生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呢? 好像是四年級上學期,不記得幾月,天氣好像是冷的,我不記得我那天穿什麼,爸爸進到房間時就沒穿衣服,這幾次爸爸都沒穿衣服。 33 當時你的姿勢為何? 我當時正躺,爸爸在床邊坐著。 34 爸爸光著身體進來時,你有何反應? 不記得了,但我記得我有反抗,他光著身體進來時,我還沒有反抗,但爸爸準備碰我時,我有反抗,但怎麼反抗我忘記了,我反抗一樣沒有成功,但我推不動,我不記得我推他哪裡。 35 你記得還有怎麼反抗嗎? 不記得。 36 爸爸碰你胸部跟臀部時,你的姿勢是什麼? 一樣是正躺,爸爸一樣是坐著。 37 這樣你有辦法跑走嗎? 沒有辦法,爸爸進來房間時,有把冰箱推到門前面。 38 冰箱怎麼推到門前面? 冰箱本來在我房間跟爸爸房間的牆壁前面,是在我房間外面,爸爸就是把冰箱堵在我房間門口,是在他進來的時候,摸我之前,但我沒有聽到他移冰箱的聲音,後來他要走的時候我有看到冰箱在房間門口,我才發現爸爸把冰箱堵在房間門口。 39 爸爸以前對你做不禮貌的行為時,也會把冰箱堵在門口嗎? 好像會。 40 為何如此? 可能是怕我逃走。 41 你還記得是幾點發生的嗎? 那時候好像12到1點間,我還沒有睡著。 42 媽媽呢? 他們不知道去哪了,媽媽半夜會突然出去,去哪裡我不知道。 43 你剛剛說的這一次,中間你有跟爸爸講話嗎? 不記得。 44 爸爸有說什麼嗎? 沒有。 45 爸爸抓你的胸部臀部,用手指進入你陰道,過程約多久? 大約15到20分鐘。 46 你如何知道時間的? 我自己感覺的。 47 這次發生,是你願意的嗎? 不是。 48 你剛剛說到你推不動爸爸,爸爸是什麼姿勢讓你推不動他? 他當時是坐著,他當時身體在我身體的左邊,不記得有沒有壓住我。 49 你說爸爸一隻手斷掉,另一隻手做什麼? 那隻完整的手是在抓我胸部跟臀部,還有進入陰道。另一隻斷掉的手沒有動作,我記得我有推他手跟另一個地方,但另一個地方是推哪裡我忘記了。 50 你覺得爸爸在浴室放入你陰道的東西,跟4年級上學期這次爸爸用手指放入你陰道,放進去的東西是一樣的嗎? 不確定,但好像是不一樣的,被碰到的感覺不一樣,浴室那次碰到我身體的感覺不一樣,好像大小不一樣,房間那次感覺比較大。 51 你還記得其他次嗎? 還有一次在爸爸媽媽房間,那次一樣是媽媽出去,當時我在幫忙打掃房間,之後爸爸一樣突然進來、沒有說話,一樣也是用手碰我的胸部臀部跟下體,胸部跟臀部一樣是用手掌抓,下體不記得怎麼碰,時間也不記得,好像是下午,當時我幾年級我不記得。 52 當時爸爸這樣碰你是你願意的嗎? 不是,我有反抗,但我不記得怎麼反抗的。 53 你有拒絕爸爸嗎? 有,我就說我不要、我不喜歡這樣,蠻大聲的。 54 過程為何? 爸爸一進來一樣直接碰我,我一樣有反抗,我好像是身體亂動、還有用手推開爸爸,不記得推哪裡,我當時姿勢是站著,爸爸也是站著,他站在我背面,我當時有穿衣服,爸爸把手伸進去我的衣服裡先碰我胸部跟臀部,下體怎麼碰我不記得了。 55 後來怎麼結束的? 後來爸爸動作結束後,就直接走了,他碰完我就走了。 56 你當時在打掃爸爸媽媽房間? 對,我用掃把掃。 57 你在房間打掃的這次,還有其他印象深刻的事情嗎? 沒有。 58 爸爸每次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他身體部位都有伸進去你的陰道嗎? 沒辦法確定。 59 發生這些事情,你的心情怎麼樣? 很不高興,覺得很噁心。 60 什麼時候告訴別人這些事?跟誰說? 上禮拜五,我跟老師說,當初宣導的A05老師,當初老師在宣導校園性侵跟霸凌的事情,一宣導完我就去跟老師說。 61 跟老師說的内容? 我只有跟老師說,爸爸對我做不禮貌的事。說完後,老師說:恩、好、我知道了。 62 為什麼會想跟老師說? 突然敢講了,宣導完之後就突然敢講了,老師最後一句話好像是說,之後有什麼事情就跟我說。 63 你本來跟蔡老師有接觸嗎? 他是校内的老師,我有上過他宣導的課,每個禮拜五會有宣導的課,但宣導的老師不一定。 64 在跟老師說之前有沒有告訴別人? 都沒有。 65 你沒有跟媽媽講的原因? 怕爸爸發現會打我。 66 你跟媽媽的感情? 還好。 67 為什麼覺得爸爸發現後會打人? 他之前生氣的時候,也都會打人。 68 在發生這些事情以後,你自己平常生活表現有沒有什麼改變? 我不確定。 69 現在對爸爸的感覺? 不喜歡、很討厭。 70 你剛才所說的事情,你有沒有紀錄下來或寫下來? 都沒有。 71 你有跟同學講過嗎? 沒有。 72 你現在會想爸爸媽媽嗎? 不太會。 73 媽媽工作? 在家吧,媽媽沒有在工作。 74 為何媽媽半夜會出去? 買東西吧。 75 爸爸工作? 割檳榔。 76 在浴室那次,你之前在警察局說,浴室這次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你還記得順序嗎? 我記得,順序先是浴室、我房間、爸爸媽媽房間。 77 浴室那次,你跟警察說是小三的下學期發生,你剛才說上學期,你還記得正確的時間嗎? 不太確定,但我確定是三年級時發生的。(社工補充:被害人三年級時,班上只有他跟另一位同學,另一位同學在111年1月被安置。) 78 你剛剛說在浴室那次,另一位同學被安置了嗎? 他已經被安置了。 79 你剛剛說在你房間的那次,你說爸爸坐在你旁邊,你是躺著的,你這樣有無辦法站起來跑走? 沒有辦法,我當時起不來,但我現在已經忘記為什麼了。 80 你剛剛說在爸爸媽媽房間打掃那次,整個爸爸對你做不禮貌事情的過程大概多久? 約15分鐘。 81 爸爸媽媽房間打掃那次,你剛剛有說你不記得時間,但你在警詢時有說是四年級下學期,是否如此? 好像是,不記得幾月發生的。 82 在爸爸媽媽房間這次,你跟警察說爸爸有用手伸進你的下體,有無此事呢?還是忘記了? 忘記了。 83 你平常會跟爸爸講話嗎? 會,會聊天。 84 你剛剛說你不喜歡、很討厭爸爸,那你還會跟他聊天嗎? 只有他做不禮貌的事情時,我才很討厭他。 85 爸爸平常對你好嗎? 原本是不太好,後來好像快要三年級的時候,不曉得怎樣,就突然變好了,就是態度對我很好,不太抽煙喝酒。 86 爸爸對你做這些不禮貌的事情時,他精神狀況為何? 在我印象中,好像有一次是正常的,好像是在爸爸媽媽房間那次,他精神狀況是正常的,其他次是喝醉酒,就是在我房間跟浴室那兩次他喝醉酒,因為他酒味有點重,走路也不太穩。 87 在你房間那次,跟你昨天和警察說的,三年級上學期爸爸突然進到你房間,摸你的胸部臀部下體,是同一次嗎? 不同次。 88 三年級上學期這次是第一次嗎? 不記得。 89 浴室那次、在爸爸媽媽房間打掃那次,你印象深刻的原因為何? 不知道,這兩次我就是記得。⑶於113年12月24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編號 檢察官主詰問 A女答 1 你可以告訴我爸爸大概對你做了什麼事情? 爸爸用生殖器碰觸我。 2 你知道生殖器是指什麼地方嗎? 知道。 3 你所知道男生的生殖器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 是。 4 爸爸有用生殖器碰你,碰是什麼意思? (啜泣)(沉默)碰觸到我的(沉默)。 5 碰觸到你的什麼地方? 生殖器。 6 爸爸的行為是用他的生殖器碰你的生殖器? 是。 7 爸爸的生殖器碰到你的生殖器是指什麼意思? 就是有插入吧。 8 爸爸除了對你做這個動作以外,還有對你做其他動作嗎? 爸爸有親我。 9 親你的哪裡? 嘴巴跟臉。 10 爸爸還有做什麼動作嗎? 沒了。 11 爸爸對你做的這些事情,大概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最開始是在3年級。 12 你現在幾年級? 6年級。 13 爸爸對你做這樣的行為,即爸爸有親你跟用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爸爸對你做這些行為跟動作有幾次? 我沒有印象有幾次,但是很多。 14 你已經沒有辦法去算幾次了,因為有很多次,是嗎? 是。 15 你剛剛提到爸爸對你做兩個動作,包括用他的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跟親你,除了這兩個動作外,爸爸有曾經去碰你的身體嗎? 我不記得。 16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4頁)我剛才問爸爸有無碰你的身體,你稱你忘記了。偵訊時檢察官問「爸爸對你做什麼不禮貌的事情?」,你答「爸爸亂碰我的身體。」,問「爸爸亂碰你的身體有幾次?」你答「很多次,我不知道幾次。」,爸爸有亂碰你的身體是嗎? 是。 17 你當時所述是事實嗎? 是。 18 你剛才是因為忘記,還是你不願意去回想? 我忘記了。 19 你可以回答爸爸亂碰你的身體,碰你的身體大概碰何處?你有辦法回答嗎? 沒有辦法。 20 你是忘記了嗎? 不是。 21 不然是? 我不記得。 22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4頁)問「爸爸碰你身體的哪裡?」,你答「他碰我的胸部、臀部跟下體,我說的碰是抓,他用手抓我的胸部跟臀部,姿勢是站在我的背後,我當時是站著。」你當時這樣跟檢察官說他有用手抓胸部、臀部跟下體,你當時所述是事實嗎? 是。 23 爸爸是在何地對你做抓胸部、臀部跟下體的行為? 我家的浴室。 24 你當時在浴室做什麼? 洗澡。 25 你洗澡時會關門嗎?會鎖門嗎? 會。 26 爸爸如何進去? 那個門之前好像有點壞掉。 27 所以是洗到一半時爸爸進去? 是。 28 你當時是已經在洗澡、洗到一半爸爸就進去? 是。 29 你之前有跟檢察官說你當時站著,爸爸站你的後面,他用手抓你的胸部、臀部及下體? 是。 30 我剛剛看爸爸有一隻手有截肢的狀況,爸爸是哪一隻手截肢? 我不知道。 31 你知道爸爸有一隻手截肢? 知道。 32 爸爸是用哪一隻手去抓?是正常的手還是另外一隻手去碰? 正常的。 33 爸爸另外一隻有截肢的手是沒有手掌? 是。 34 爸爸當時站在你後面用那隻正常的手的手掌去抓你的胸部臀部及下體? 是。 35 當時他對你做這個動作,你的反應為何? 我嚇到不知道如何反應。 36 你有拒絕叫他不要這様對你嗎? 有。 37 你如何跟他說? 我請爸爸說請你不要碰我。 38 爸爸有停下來嗎? 沒有。 39 你除了用講的以外,還有用其他動作叫爸爸不要這樣對你嗎? 有掙扎。 40 你用什麼動作掙扎? 揮他跟踢他。 41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6頁)檢察官問「你當時有無反抗爸爸?」,你答「有。」,問「你如何反抗?」,你答「我手推、亂動,用腳踢他的手腳,用手推開他的手,當時他的手在我的胸部跟臀部,我用手抓開,但沒有成功,我把他推開,推不動,因為爸爸力氣比較大。」,正確嗎? 正確。 42 當時爸爸對你做這個動作,你有說不要,你也有用手推他、用腳踢他,嘗試把手拉開,但是因為他的力氣太大,還是沒有辦法把他拉開,是嗎? 是。 43 最後爸爸的動作如何結束? 我不記得。 44 你在浴室洗澡時,爸爸對你做這些動作時間大概多長? 我不知道。 45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6頁)問「過程大概有多久?」你答「全部加起來半小時。」,是正確的嗎? 是。 46 你當時大概是如何計算出時間維持半小時? 我大概抓一下時間。 47 所以爸爸對你做這些事情不是那種很瞬間的事情,是維持一段時間,你大概抓半小時? 是。 48 在浴室這一次,你記得爸爸除了有用手去抓你的胸部、臀部跟下體,爸爸是如何抓你的下體? (沉默) 49 你懂我的問題嗎? 懂,他就是用手去碰。 50 你剛剛有提到爸爸有曾經用他的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你知道插入跟碰是不一樣的動作,你可以分辨嗎? 可以。 51 爸爸在你洗澡時用手抓你的下體,這個動作是碰還是有插入,你可以回答嗎? 都有。 52 爸爸有用他的手去碰你的下體,也有用手插入你的下體? 是。 53 在同一次浴室洗澡的過程中,你當時有跟檢察官說他有用不知道什麼東西碰你的下體,你還記得你有這麼說嗎? 有。 54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4頁)檢察官問「他用哪裡碰你胸部、臀部跟下體?」,你答「他用手碰我的胸部、臀部,我說的碰是用手掌抓,他站在我背後,我當時站著,另外他用一個不知道甚麼東西碰我下體。」,問「碰你下體怎麼碰?」,你答「感覺有東西進去我的陰道。」是指當時你有感覺到有東西進去你的陰道,但是你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對。 55 我剛剛有問你說用手碰你的下體,你說有碰也有用手指插入,有這件事情嗎? 有。 56 你當下有無辦法分辨爸爸用何部位插入你的生殖器? 沒有。 57 你一開始回答我的問題,你稱爸爸有用他的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你說的這個動作是在何處發生?是在浴室發生還是在別的地方發生? 在其他地方。 58 爸爸用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是在浴室以外的地方發生的? 是。 59 你之前跟檢察官說爸爸有用不知道什麼東西進去你的陰道,你現在有辦法分辨爸爸當時是用什麼東西進去你的陰道嗎? 沒辦法。 60 你只是能夠清楚知道有一個東西進去你的陰道,但是你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是。 61 你記得浴室這件事情是在何時發生? 3年級。 62 3年級有分上學期跟下學期,大概是在什麼時候? 我現在不清楚。 63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24頁)你剛才所述跟偵訊時不同,檢察官問「第一次爸爸對你做不禮貌的事情是什麼時候?」,你答「三年級上學期的時候,那時天氣蠻熱的。」,後來檢察官再向你確認大概是何時,(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36頁)問「在浴室那次,你之前在警察局說浴室那次不是第一次發生?你還記得順序嗎?」,你答「記得,浴室、我房間、爸爸媽媽房間。」,問「浴室那一次你說是在小學3年級下學期,但是你一開始是說3年級上學期,你還記得正確時間嗎?」,你答「不太確定,我只記得是在3年級發生的。」,社工補充「班上只有他跟另一位同學,另一位同學在111年1月被安置。」,檢察官問「浴室那件事情發生時,你班上同學已經被安置了嗎?」,你答「他已經被安置了。」,我們從回答特定3年即發生浴室那件事情應該是同學被安置後,即3年級下學期的事情,你有辦法確定同學被安置這件事情跟浴室這件事情的先後順序嗎? 沒辦法。 64 按照你當時在檢察官偵訊時所述,即發生浴室那次時候,班上同學已經被安置,以當時回答為準? 是。 65 你還記得這個同學叫什麼名字嗎? 記得,他姓潘。 66 你一開始提到爸爸有對你做很多次這樣的行為,剛剛你在回答的過程中有提到發生的地點有很多,除了浴室以外,還有爸爸媽媽房間,還有你自己的房間,你還記不記得爸爸有在他自己的房間即爸爸媽媽房間有對你做不好的事情? 記得。 67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爸爸在他自己的房間對你做什麼樣的動作? 把我壓在床上(沉默),他就拿生殖器插入我的陰道。 68 把你壓在床上,用生殖器插入你的陰道? 是。 69 爸爸在房間對你做這樣的行為外,有無對你做其他次不好的行為? 有。 70 除了你剛剛說爸爸把你壓在床上用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外,在爸爸房間還有無做其他次行為? 我現在想不起來其他次是做什麼。 71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32頁)檢察官問「還記得其他次嗎?」,你答「還有一次在爸爸媽媽房間,那一次一樣是媽媽出去,我是在幫忙打掃房間,爸爸突然進來沒有講話,也是用手碰我的胸部、臀部跟下體,胸部跟臀部是用手掌抓,下體不知道怎麼碰,時間不記得,好像是下午。」,你記得這件事嗎? 記得。 72 你當時跟檢察官所述是事實嗎?確實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確實。 73 你當時跟在浴室一樣有反抗嗎? 有。 74 你如何反抗? 我有把他推開,但是沒有辦法。 75 你爸爸有停止他的動作嗎? 沒有。 76 你推開,他沒有停止,還是繼續做他的動作? 是。 77 你剛才提到在洗澡時是站著,當時已經洗到一半,等於沒有穿衣服,他在你後面對你做動作,在爸爸媽媽房間你幫忙打掃時,你們二人的姿勢為何? 我記得我是被壓在床上。 78 你記得你是被壓在床上? 是。 79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32頁)當時檢察官問「這次在爸爸媽媽房間打掃時,爸爸對你做這樣的動作,過程為何?」,你答「爸爸一進來一樣直接碰我,我一樣有反抗,我好像是身體亂動,還有用手推開爸爸,不記得有推哪裡,我當時姿勢是站著,爸爸站在我背面,爸爸有把手伸進我的衣服裡面,先碰我的胸部跟臀部,下體怎麼碰我不記得了。」,這是事實嗎? 是。 80 當時姿勢是你的姿勢是站著,他是站在你的後面對你做這些動作? 是。 81 你當時好幾次提到你是被壓在床上,你有提到壓在床上跟用他的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是另外一次的行為,是嗎? 是。 82 因為檢察官起訴時針對爸爸曾經對你做的幾次行為,沒有針對把你壓在床上用生殖器插入你的生殖器,但這確實有發生? 是。 83 你是因為爸爸對你做的事情太多次,才會導致檢察官問你時你講到其他次的情況發生? 是。 84 這次在房間發生的這件事情,你稱爸爸有用手伸進去你的衣服,碰你的胸部跟臀部,下體怎麼碰我不記得了,你現在也不記得爸爸怎麼碰你的下體? 是。 85 這次你在爸爸媽媽房間打掃時,他有用東西或其他身體部位插入你的下體嗎?有用東西或其他身體部位插入你的陰道嗎? 有。 86 當時狀況為何?跟浴室不一樣,你洗澡沒有穿衣服,你這次在爸爸媽媽房間打掃時,你有穿衣服,爸爸當時是如何插入你的下體? 我不清楚。 87 (提示警卷第91頁)你當時回答「那時候是媽媽外出不在家,白天我自己在幫爸爸媽媽整理房間,爸爸突然裸身開門進來,用手隔著我的衣服褲子碰我的胸部及臀部,然後用手伸進去我尿尿的地方摸我下體,碰我的胸部臀部還有用手(食指)伸進去我尿尿的地方時間加起來15分鐘。」,伸進去是指有插入你尿尿的地方,還是碰觸即摸? 有伸進去。 88 根據你在警察局的回答,當時這次你在幫爸爸媽媽整理時,這次發生時間是在白天,媽媽當時人在哪裡? 一樣也在外出。 89 爸爸是利用媽媽外出時對你做這樣的動作? 是。 90 你當時有曾經想要把這件事情告訴媽媽嗎? 有。 91 你有實際跟媽媽說嗎? 沒有。 92 為何沒有跟媽媽說? 我當時不知道要怎麼開口。 93 爸爸對你多次做不好的行為,對你造成的影響為何? 我每次回家都很緊張,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過來。 94 還有嗎? 沒有了。 95 所以你的意思是爸爸對你做這樣的行為後,你會擔心不知道爸爸何時會對你做這樣的動作,你就會很緊張? 是。 96 你當時知不知道爸爸對你做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知道。 97 你只是不知道如何開口? 是。 98 你後來有把這件事情告訴別人嗎? 後來5年級時我有告訴其他班的老師。 99 是哪一個老師? A05老師。 100 為何你是跟其他班老師說,不是跟自己班老師說? 因為那位老師之前在做宣導。 101 什麼樣的宣導? 校園霸凌。 102 宣導內容只有校園霸凌嗎? 是。 103 你怎麼會想要跟蔡老師說?如果單純以你說蔡老師是在做校園霸凌的宣導,校園霸凌跟你爸爸對你做的行為兩件事情沒有關係,為何你會在蔡老師宣導完這樣的內容後你就跟蔡老師說? 因為我覺得他可以信任。 104 還有什麼原因嗎? 上次宣導老師之後有說「遇到事情的時候說出來,大家都會幫助你。」 105 你是因為老師有講這句「遇到事情說出來,大家都會幫助你」,你就跟老師說? 是。 106 你信任這個老師,同樣的事情媽媽也和你一起生活,雖然我不知道你們平時相處情形,以你們平常一起住,為何你會覺得老師比媽媽更值得信任? 因為我覺得老師跟媽媽的作法可能會不一樣,我覺得老師的作法可能會更好一點。 107 你可以說他們作法可能會不一樣,媽媽的作法可能會是什麼? 我不知道。 108 你覺得老師的做法會比較好? 是。 109 這件事情發生後你就被安置了?沒有再和爸爸媽媽一起住了? 是。 110 媽媽有曾經去看過你嗎? 沒有。 111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34頁)檢察官問「為何會想要跟老師說?」,你答「宣導完之後突然就敢講了,老師最後一句話好像是說『之後有什麼事情就跟我說』。」,是這樣嗎? 是。 112 你回答老師說如果有什麼事情說出來大家都會幫助你,是這個意思嗎? 是。 113 問「你為何沒有跟媽媽講?」,你答「你說怕爸爸發現會打我。」你是怕你跟媽媽說爸爸會因此發現而打你? 是。 114 爸爸平常會打人嗎? 我做錯事情的時候會。 115 你也會擔心你如果說出去,爸爸知道會打你? 是。 116 你把這件爸爸對你做不好的事情說出去,不是你做不好的事情,為何你會怕被打? (沉思) 117 你有辦法回答嗎? 不能。 118 你當時想像老師處理方式會比媽媽更好,加上老師宣導時有鼓勵說有事情說出來大家會幫忙解決,你就跟老師說了? 是。 119 你沒有跟爸爸生活在一起,你被安置了,你剛才稱回家會很緊張,不知道爸爸何時會對你做什麼事情,你現在還會緊張嗎? 不會。 120 你的律師說你有尿失禁的問題,是嗎? 是。 121 你自己有無去意識到你是何時開始有尿失禁的問題? 也是3年級那段時間開始有尿失禁的問題。 122 你當時知道為何自己會尿失禁嗎? 不知道。 123 本案發生後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是你尿失禁的問題可能跟爸爸對你做不好的事情是有關的,是嗎? 我不知道。 124 你一開始說爸爸對你做這樣的事情是從你3年級開始? 是。 125 你剛才也說你尿失禁也是從3年級開始? 是。 126 你今天所述都是事實嗎? 是。 127 你會擔心今天在法庭上講這些話,爸爸會對你怎麼樣,你會擔心嗎? 不會。 128 你知不知道你講這些話,法院認為爸爸有做這樣的事情,會有嚴厲處罰? 知道。 129 你在之前有跟爸爸有衝突嗎?例如你討厭爸爸或跟爸爸有糾紛? 本案發生之前沒有。 130 你今天所述都是實話? 是。編號 辯護人反詰問 A女答 1 你平常跟爸爸相處時,有無一起聊天過? 有。 2 你們都聊什麼內容? 生活日常。 3 你知不知道你爸爸左手手臂從手腕被截肢? 知道。 4 左手手肘以下被截肢的手臂能夠有抓、舉或抱的功能嗎?你爸爸的左手手臂左手被截肢,剩下上半臂,以這種手臂可以抓東西或抱東西,有這個功能嗎? 我不知道。 5 檢察官問在浴室發生事情時,你是站著,你爸爸是站在你後面,你剛剛有說爸爸用手去碰你的胸部、臀部跟生殖器,你爸爸左手臂截肢,右手臂正常,可以想像應該是右手臂去碰你的胸部、臀部跟生殖器,對嗎? 對。 6 你剛剛在檢察官問話時,你稱你爸爸在後面對你做不禮貌的動作時,你會推跟扭動身體,是嗎? 是。 7 你被安置以後,你會不會想你媽媽?想要回家跟媽媽住? 會。 8 你恨不恨爸爸?你會怨恨你爸爸嗎? 會。 9 在房間那次,你在房間時身穿什麼衣服跟褲子? 我不記得。 10 你當天穿的是長袖、短袖? 我真的不知道。 11 長褲還是短褲? 我不知道。編號 檢察官覆主詰問 A女答 1 (提示被害人輔導資料紀錄表)我們剛才問到律師幫你提出你有尿失禁,可能跟爸爸對你做不好行為有關。老師紀錄「110年11月8日,最近褲子沾到尿液要清洗的次數很頻繁(比二年級時嚴重,初步推測是因為這學期離開身邊的人一瞬間太多,導致行為有退化的現象)。」從行為可以知道你當時在3年級時,你褲子沾到尿液要清洗的次數很頻繁,你有印象嗎? 有。

⑷觀諸A女指證被告對其實施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行為之地點、

方式等主要事實及基本情節均十分具體、明確,前後互核並無重大出入,無明顯矛盾或悖於常情之瑕疵可指。另依A女之年齡、社會經驗及心智程度,若非親身經歷,衡情應無可能憑空想像編撰各該過程、具體情節。且A女與被告為父女關係,於案發前與父母同住,並無仇怨,A女當無刻意誣陷被告之動機。

⒊關於證人即A女學校老師A05(真實姓名詳卷)獲悉本案之經過,證人A05之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112年10月2日警詢時證稱:

編號 警員問 A05答 1 據被害人BS000-A112148於112年9月26第一次筆錄中提到在上周五宣導完後有跟你提到遭爸爸對被害人做不禮貌的事情,是否屬實? 屬實。 2 承上,被害人BS000-A112148對你陳述情形經過,請詳述之。 於112年9月23日中午12時40分時,學校要做一個反霸凌的問卷調查,在做問卷調查開始前,被害人BS000-A112148就跟我說待會結束可不可以談一件事情,我就說好,等到問卷調查結束後,被害人BS000-A112148和我一起到教室外面,我便問被害人發生什麼事情?被害人跟我說從他讀小學三年級開始,爸爸開始對她進行性侵害行為,然後我問被害人說是侵入性行為嗎?被害人說是,然後我接著問說被害人在這段時間内有無跟其他人說過?被害人回應我說他只有跟我說而巳,我接著問被害人說家人知道這件事情?被害人說不知道,我再問被害人說有無跟其他老師講過,被害人說沒有,我接著問被害人說為什麼都沒有說,被害人說因為她很害怕,我有問被害人為什麼會突然想跟我說這件事情?被害人回應我說,因為昨天的家暴宣導讓我覺得我敢說了,後來我因為接著要處理被害人後續和社工聯繫,所以我就不便細問更多的内容。 3 據112年9月25日監護人A0000000000004筆錄中提到,被害人BS000-A112148於112年9月23日補課那天下課後即沒有回家,當天係發生何事?請詳述說明事情經過。 於112年9月23日當天社工約2點32分有先打電話到我的手機並跟被害人先聊過,約3點40分到○○國小和被害人單獨在五年級教室面對面聊天,現場都沒有其他人,社工和被害人聊完之後,社工便跟我說會帶被害人做緊急安置就不回家了,社工有表示被害人緊急安置這件事情會由社工這邊直接和家長做聯繫。 4 承上,係由何單位通知社政單位?係由何社工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走安置? 因為我們法定時間是24小時内需要做通報,所以是由我到關懷一起來網站做通報,是由簡玉晴社工帶走被害人BS000-A112148安置。 5 承上,社工是否有表明自己的身分?社工前往學校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走時你是否在場? 社工當天有拿出自己的名片,然後有說是南區服務中心的社工,社工身上有掛服務證,當天我全程都有參與。 6 你是否知道係何原因社工要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走? 知道,因為爸爸對被害人性侵害行為,社工擔心家人如果知道這件事情的話會有安全的疑慮,所以才會將被害人帶走。 7 你是否知道社工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往何處?做何事情? 我後來再112年9月25日我自己打電話給社工詢問社工被害人的目前的狀況及主要照顧者是誰,但是被害人安置的確切地點我不知道。 8 承上,你是否同意社工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走? 同意。 9 社工將被害人BS000-A112148帶走後,你是否有立即聯繫監護人? 沒有。 10 承上,係何原因未在當下聯繫監護人?請詳述說明? 因為社工有表示說由社工那邊主動聯繫家人。⑵於113年1月25日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編號 檢察官問 A05答 1 認識被害人? 認識,認識她時,她是我隔壁班的學生,是在她四年級的時候。 2 被害人有跟你說他被爸爸性侵的事情? 是。 3 被害人在什麼機會之下跟你說的? 112年9月22日我們做家暴宣導,9月23日補課,當天午休時,我們到教室進行校園生活調查,是針對校園罷凌的部分,結束後,BS000-A112148就小聲跟我說她有話想要跟我講,我以為她要跟我說針對學校的事,結果她很難以啟齒的跟我說疑似遭到性侵害的事。 4 警詢時,你表示在9月23日做問卷調查前,BS000-A112148問你等一下可否跟你談事情? 對,剛才我忘記講到這部分。 5 被害人跟你說的内容? BS000-A112148說從三年級開始,爸爸會碰他的身體,我就追問是怎樣的碰,她說就是會有一點用力,我問觸碰哪些地方,她說都有,我問她可不可以講清楚、胸部有沒有,她說有,她就還指了她自己的屁股,我就說屁股有嗎,她說有,我問她那私密處有嗎,她很為難的說有,我就問她那是怎麼碰觸,她很難回答,我問她手有嗎,她說有,我問她還有其他東西嗎,她說有,我說是什麼東西,她說筆,我問她還有其他東西嗎,她說她印象就這些。我有問她為何這麼突然會跟我說,我問她最近有沒有,她說有,但說不清楚時間,我說那你怎麼會突然想跟老師講,她說她之前都不敢說,我說那這段期間有沒有跟除了我以外的人說過嗎,她說沒有。 6 被害人為何突然跟你說遭爸爸性侵的事情? 9月23日BS000-A112148跟我說,因為9月22日我們有做家暴宣導,她說在宣導之前她一直糾結要不要講,宣導後,她就覺得她應該要講出來。 7 你在反家暴宣導的宣導内容為何? 我是負責做簡報,由各班老師負責宣導,但基本上應該都是針對我做的簡報内容。 8 當時家暴宣導有講到性暴力? 對。 9 當時有提醒學生要講出來嗎?或遇到要怎麼辦? 如果遇到的話要講出來,看他們要跟誰說、要尋求幫助。 10 被害人跟你說的時候情緒看來如何? 她看起來蠻害怕的,我們雖然是站著講話,但她看起來有在發抖,她很緊張,且她當下有哭,當下我先讓她回教室,因為要上下一堂課了,後來我先跟主任報告,再做通報。 11 被害人跟你說此事時,是在哪裡講? 在調查校園生活的教室外,就是六年級教室外面。 12 平常跟被害人有何接觸嗎? 偶爾看到會打招呼。 13 被害人被安置後,還有跟被害人談及本案? 跟她沒有聯繫,她已經被安置及轉學了。 14 被害人何時開始哭泣? 我問她為何第一次發生時沒有告訴別人,她就開始哭了,說她很害怕。因為我有問她有沒有跟家裡或媽媽講,她說她怕被罵。⑶於113年12月24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編號 檢察官主詰問 A05答 1 本案我們想要問當時被害人跟你說發生在他身上的遭遇,你有無印象? 有。 2 你可否稍微說明一下? 當天是星期六補課,我們當天中午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束後他就叫住我,說他有事情想要跟我說,跟我說他在家裡遭遇的事情。 3 大致上是如何跟你說發生什麼事? 他說從他3年級開始,爸爸會對他做一些不禮貌的行為。 4 不禮貌的行為是跟哪方面有關? 碰觸他的身體,還有用其他物品碰觸他的私密處。 5 這是當時被害人跟你所述? 是。 6 你剛才提到你們星期六補課有做問卷調查,你是被害人的班導師嗎? 我不是班導師,我是業務承辦人。 7 你們是在業務調查前一天有做相關宣導嗎? 家暴防治,上課是他的導師,上課宣導的簡報是我這邊製作。 8 宣導內容跟被害人向你說的事情有關係嗎?因為你不是他的班導師,他怎麼會選擇在相關宣導完、問卷調查後叫住你,跟你說這件事情? 宣導是在前一天,宣導內容有說家暴裡面有哪些項目,但是主要針對在家暴可能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後面大概是這樣,老師後續有在做一些,就是如果發生這些事情有怎麼樣的輔導機制,後面針對這部分說明,隔天小孩跟我說時,我也詢問他「既然是在很早之前就發生,怎麼沒有當下跟家人或老師說?」,他表示他覺得很害怕,他不敢說,因為我平時學生集會時都會說「如果在學校或家裡有遭遇一些需要老師幫忙的地方,都歡迎小朋友來找老師」,孩子們都知道業務承辦是我,被害人當天說他不敢說,他想要跟我說。 9 被害人跟你陳述他在家中遭遇時,他當時情緒如何? 他看起來很緊張、很害怕。 10 他有哭嗎? 快要講完時他就有哭了。 11 本案你是否先前有到地檢署做筆錄? 有。 12 (提示他字卷偵訊筆錄第5頁)問「被害人跟你說的時候情緒看來如何?」,你答「他看起來蠻害怕的,我們雖然是站著說話,但是他看起來有在發抖,他很緊張,而且他當下有哭,我當下要他回教室,因為下一堂課要上課了,我後來跟主任報告後再做通報。」,問「被害人何時開始哭泣?」,你答「我問他為何第一次發生時沒有告訴別人,他就開始哭了,說他很害怕,我問有沒有跟家裡或媽媽說,他說他很害怕被罵。」,這是你當時所觀察到被害人的一些情緒表現? 是。

⑷依證人A05上開證述內容,可知A女於校園進行家暴防治宣導

後,始向證人A05吐露被害情節,與家內性侵之受害人於受侵犯後常會先選擇隱忍不發,殆至某一突發事件引起其內心壓抑之羞憤、不平、恐懼等多重情緒後,方鼓起勇氣出面揭露遭侵犯之情吻合。

⑸證人A05目擊A女陳述遭被告性侵時之情緒反應,係其親自經

驗、知覺之客觀事項,雖與本件主要待證事項(被告性侵犯行)無直接關連性,仍得作為法院判斷A女陳述是否可信之證據,屬適格之補強證據。是以,證人A05目擊A女陳述受害過程時,有發抖、緊張、害怕、哭泣等情緒反應,核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創傷反應相符,可資佐證A 女上開證述遭被告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侵害行為之情節,應屬信而有徵。

⒋證人即A女之母於偵查及本院之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113年1月25日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編號 檢察官問 A女之母答 1 被害人跟被告平日感情如何? 普通,因為被告不常在家,被告都在山上工作。 2 平常被告會打被害人? 不會,頂多是嚇他,例如開學前(112年9月前),被害人有被被告很兇的罵過一次,因為被害人玩打火機。 3 被害人去年9月前,平常跟誰一起住? 平常上學時被害人是跟我一起住,被告有時候會回來住,有時候不會回來住,他不回來住都是在山上住,他在割檳榔。112年7、8月的暑假大姊姊、小姊姊有回來一起住,大姊姊、小姊姊平常在外唸書。 4 被害人現在跟誰住? 我不知道。 5 你會出外旅行或是住在外面嗎? 不會,都不會。 6 你會出門買東西嗎? 會,買檳榔跟香菸。 7 晚上被害人睡覺時間你是否會出門? 不會。 8 會有被告、被害人自己獨處在家的機會嗎? 不可能,我出去買東西的話,被害人一定會跟著,因為她會想跟我一起去買東西。 9 你會出去跟朋友聊天或喝酒? 都不會。 10 會要被害人幫忙打掃房間? 會,從他四年級開始會叫他幫忙打掃房間。 11 被害人平常在家睡在何處? 他有單獨的房間。 12 你、被告呢? 我跟被告住同一間房間。 13 被害人房間門口有放冰箱? 對。 14 被害人有沒有跟你說過他跟被告間有發生不愉快的事? 沒有。 15 就你觀察被害人跟被告間感情有沒有什麼變化? 沒有。 16 被害人平常會說謊嗎? 會。懶惰寫功課的事情他會說謊。 17 這種被告性侵害被害人的事,被害人會說謊嗎? 我覺得不會,我相信被害人,但我也相信被告不會這樣做。 18 你跟被告有討論過本案嗎? 當天晚上就講過了,就是社工跟我講的那天,被告覺得不會有這種事、不可能。我也有跟其他小孩講過,他們也很驚訝。 19 你家平常的經濟來源? 主要是被告。我也有剪檳榔。 20 你方才說被告跟被害人不會兩人單獨在家? 對。 21 但被告跟被害人是父女,單獨在家不是很正常嗎? 大部分時間我都在家。 22 那是否會有小部分的時間只有被告跟被害人在家? 沒有。 23 你平常幾點睡覺? 23、24點。 24 被告平常幾點睡覺? 如果他下班21點,下班完洗澡吃飯完大概22點睡覺。如果下班19點多回來,就會更早睡。 25 被害人都幾點睡覺? 不一定,他都會爬起來偷玩手機。 26 你有跟被害人聊過此事嗎? 沒有。案發後他就被社工帶走了。 27 你說你相信被害人就本案所講的,為何如此? 沒有原因,我認為她就這件事不會說謊。⑵於114年6月10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編號 辯護人主詰問 A女之母答 1 被害人平時是誰在照顧? 我。 2 你如何照顧被害人?就是說一天當中如何照顧被害人?例如一天當中誰送被害人去學校、三餐如何處理? 早上我帶著被害人買早餐,買完早餐我送他到學校,也是我接他放學。 3 都是你照顧被害人? 是。 4 被害人跟被告兩人在家生活時有無單獨獨處的時間? 沒有。 5 被害人於居家情形有無說謊的習慣? 有。 6 被害人常不常說謊? 還滿常的。編號 檢察官反詰問 A女之母答 1 你剛才稱被害人平常很常說謊? 是。 2 什麼事情他會說謊? 不想寫功課會,不想寫功課時被害人會說「我已經寫完了」,實際上沒有寫完。 3 還有什麼事情會說謊? 想看手機的時候,他會說「功課已經寫完了,我可以玩手機」。 4 玩手機前提要件是功課要先寫完,但是他功課還沒有寫完,可是會跟你說他已經寫完了? 是。 5 還有什麼事情會說謊? 很少,其他不會。 6 所謂很常說謊指的就是玩手機跟寫功課相關的事情,例如被害人想要玩手機,他就會騙你說他寫完功課了或是功課沒寫完也會跟你說他寫完功課了,這兩件事情會有說謊狀況,這兩件事情以外會有說謊的情形嗎? 不會。 7 (提示證人偵訊筆錄第4頁)紅框框起處是你的代號A0000000000004,代表這句以下是當時檢察官問你的問題,檢察官問「你說你相信被害人就本案所講的,為何如此?」你答「沒有原因,我認為他就這件事不會說謊。」這是你當時所述? 是。 8 跟你剛才所述一樣,本案會問你被害人平時會不會說謊,主要聚焦在就本案被害人所述內容有無說謊的可能性,你懂意思嗎? 有。 9 根據你剛才的說法,被害人針對玩手機跟寫功課可能會有說謊狀況,其他事情不會有說謊情形,你在偵訊時也稱你認為他就本案指控被告有性侵他這件事,他不會說謊,是不是? 是。 10 就你的觀察,被害人跟被告平常相處機會多嗎? 不多。 11 不多的意思是指? 被告常常不在家。 12 每天都不在家嗎?不在家是指? 被告要上班,地方遠的話會住外面。 13 因為工作的關係要住外面? 是。 14 被告是從事什麼工作? 割檳榔。 15 如果地方遠的話,被告偶爾需要住在外面? 是。 16 被告住在外面時就不會回家,是嗎? 是。 17 被害人平常要上學? 要。 18 如果有接觸的話,平常被告跟被害人接觸時間大部分是在何時? 晚上下班時、吃飯時間。 19 假日時呢? 被告不在。 20 為何被告假日不在? 上班。 21 假日也要上班? 是,割檳榔是臨時工。 22 每個假日都要上班? 是,禮拜六、禮拜日割檳榔。 23 檳榔是一年四季都可以割嗎? 約九個月,放暑假放兩個月,幾乎快一年。 24 一年檳榔可以收成九個月,是這個意思嗎? 差不多。 25 代表還有三個月無法收成? 是。 26 也不是你所述每個禮拜都要割檳榔? 是。 27 可是你剛才證稱每個禮拜都要去割檳榔不在家,但是後來一問發現也不是一年365天每天都可以割檳榔,一年約有九個月的時間可以收成,剩下三個月的時間不可以割即無法收成,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是。 28 被害人在家時,你會請他幫忙打掃你們房間嗎? 不會。 29 (提示證人偵訊筆錄第2頁)檢察官問「會要被害人幫忙打掃房間?」你答「會,從他四年級開始會叫他幫忙打掃房間。」這是你之前的回答? 是。 30 你剛剛說不會要被害人打掃房間,顯然跟你剛才所述不一致,為何如此? 被害人掃他自己的房間,但是不會要被害人打掃我們的房間。 31 本案你何時得知? 當天晚上。 32 當天晚上是指什麼事情?當時是誰告訴你的? 社工打電話給我跟我說「現在有空嗎?我是哪裡的社工,可以在什麼地方見面嗎?」我就說「在派出所見面」所以我才在玉里分局見面。 33 當天晚上你就在玉里分局跟社工見面? 是。 34 社工如何跟你闡述發生什麼事? 社工在電話沒有說,到分局才說。 35 社工如何跟你說? 我說「你可以直接講」他就直接講了,他說「被害人說被告欺負他」我說「怎麼欺負他?」他說「對他性侵」。 36 當時你有看到被害人嗎? 沒有。 37 你從得知這件事情後,你有跟被害人討論這件事嗎? 從來沒有。 38 你也無法跟被害人確認? 是。 39 被害人有親自跟你說過這件事情嗎? 沒有。 40 你有幾個小孩? 四個。 41 被害人家中排行第幾? 第四,被害人是最小的。 42 排行老三的小孩現在幾歲? 五專二年級。 43 111年至112年間跟你住在一起的小朋友有誰? 兒子、第二個女兒和被害人共三個小朋友。 44 住在外面的是老大? 是。 45 所以被害人不曾跟你說過這件事? 不曾。 46 你得知本案後,你有無跟被告說我聽社工說被害人指控你性侵他,你有跟被告確認過有無這件事嗎?被告如何回應? 當天晚上直接說,被告說不可能。 47 被告平常會對被害人不好嗎? 不會。 48 你覺得平時看到他們相處狀況如何? 還好,除非被害人做錯事,被告才會罵他。 49 被害人做錯什麼事? 玩打火機、亂剪東西,有時候會剪衣服,像是做勞作的一些東西。 50 你說被害人剪衣服跟玩打火機會被被告罵,其他時候他們相處關係很好? 對。編號 辯護人覆主詰問 A女之母答 1 剛剛你證稱你得知發生事情後你有跟被告討論,被害人跟你同居一起時,平常如果有發生什麼事情,被害人會跟你口頭報告或陳述嗎? 會。 2 這種陳述機會多不多?跟你報告他發生事情的次數多不多? 經常。 3 你剛才稱被告一年檳榔工作大概只有九個月,他除了採集檳榔外,有無去採文旦的工作? 我們有,但被告沒有,被告沒有割檳榔的時間要噴農藥跟砍草。 4 被告受雇噴農藥跟砍草? 對。編號 審判長問 A女之母答 1 你剛剛說被告工作內容多為務農,下雨天可以工作嗎? 割檳榔可以。 2 過年也都沒有休息? 過年有休息,初三就工作了。

⑶證人即A女之母,於本案發生前與A女共同生活,固未曾自A女

處聽聞有關A女被害相關經歷,惟其於偵查及本院證述時均證稱A女雖就日常功課事項會說謊,但就A女所述本案被害之事實,相信A女不會說謊,是由證人A女之母上開證述,可推認A女就本案陳述之內容應有相當之憑信性,不致以虛構不實之事項指述被告甚明。⒌被告及辯護人之辯解不可採之理由:

⑴性侵害案件對於被害人內心造成之衝擊及陰影,可能使被害

人因潛意識不願再回想或係有意遺忘此種不堪之事。況若被害人係未滿18歲之少年或幼齡之兒童,囿於其等認知及陳述能力,能否足供其記憶並陳述所經歷之事實,頗有疑慮。凡此種種,性侵害之被害人於警詢或偵、審一連串過程中,尤其被詢及被害詳細過程或其隱私,能否平舖直敘為正確之陳述,抑或錯誤之陳述係肇始上開情況,導致出現陳述先後不一或矛盾之現象,法院固得基於確信自由判斷,然若無視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前揭各種遭遇及情狀,並考慮其等於陳述受害經過時實已身心俱疲,忽略已經證述基本事實之輪廓,一味強調細節上稍有不符或矛盾,即認被害人指訴全不可採信,自有違證據法則。另供述證據,雖然先後稍歧或彼此略異,若其基本事實之陳述並無二致,審理事實之法院仍可斟酌調查所得之各項證據,予以綜合判斷,定其取捨,非謂其中一有不符,即應全部不採。此因供述證據常受陳述人觀察、認知事物能力;言語表達、描述能力;記憶清晰、退化能力;主觀好惡、情緒作用;筆錄人理解、記錄能力等主、客觀情形所影響,乃當然之理,不待贅言。故就被告為本案犯行之時點,究屬上學期或下學期,A女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雖有所出入,然因A女年歲尚幼,記憶體系尚未完全建構,難免有記憶混淆之陳述,此部分瑕疵尚不足以影響A女證詞之可信性。

⑵A女於案發當時為未滿12歲之幼童,本就亟需父母關愛、照顧

生活起居,因父女天倫,即使被告曾對其伸出狼爪,仍與被告繼續為正常之父女互動,不敢破壞表面之和諧,此與一般家內性侵案件之被害人反應無違。再者,一般家內性侵事件之受害者,由於其身心發展程度、家庭之保護者與加害者常是同一人、所造成之心理創傷及社會壓力等因素,導致未及時向外求援者,實務上不乏其例,不得因A女於本案發生後未立即向其母反映、求援,即認A女所述不實。

⑶A女之母固證稱A女會說謊,但亦明確表示是針對懶惰寫功課

、想玩手機的事情,其他事情不會,其相信A女不會謊稱遭被告性侵害,辯護人片段擷取A女之母作證內容,質疑A女指訴之憑信性,難認可採。

⑷觀諸A女證述內容,可知其遭被告性侵各次之時間非長,衡情

同住之家庭成員即A女之母當無可能24小時緊跟在被告或A女身旁,防範被告作出逆倫之事,故被告既與A女同住,有與A女於隱蔽空間(例如:浴室、房間)短暫獨處之機會,並非不可想像,辯護人徒以A女住處尚有其他從事剪檳榔工作之婦女或A女之母,推認被告絕無下手之機會,委難憑採。

⑸被告左手手掌固於本案發生前即已截除,惟被告尚有正常運

作之右手,可正常進行抓握等功能,此由A女之母證稱被告之工作為在山上割檳榔,亦可獲明證。且被告縱使左手有肢體缺損之情形,相較於A女,仍具有生理、體格上之優勢,被告要箝制A女行動,對A女性侵得逞本非難事,A女之證詞並無誇大不實之處。

⑹女生的青春期,從8至13歲開始出現第二性徵(胸部發育等)

都在正常範圍內,此為吾人日常生活經驗,證人A女案發時為就讀小學三、四年級之幼童,胸部開始發育,並無不合理之情事,且妨害性自主罪責所保護者,乃性自主之決定權,與被害人身體之第二性徵發育成熟與否,本無關連,辯護人所云A女焉有凸出胸部供人抓取,殊無足取。

㈢綜上所述,被告及其辯護人所辯,均不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被告行為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於112年12月6日修正,於

同年月0日生效施行,而本次修正僅係參照民法第969條關於姻親之規定,將原條文關於姻親家庭成員部分,調整文字並移列第5款至第7款,以本案被告與A女間之關係而言,其修正結果不生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尚無新舊法比較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修正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規定。

㈡被告為A女之父,其2人間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

之家庭成員。被告對A女所犯之各次犯行,因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之規定,應依刑法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又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已將「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列為犯罪構成要件,係針對被害人年齡所設之特別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自無再按同條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之餘地。

㈢是核被告就事實欄所為,係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

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被告實施強制性交前徒手抓A女之胸部、臀部之強制猥褻行為,乃基於同一性交目的所為,核屬階段行為而為其後強制性交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就事實欄所為,則係犯同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被告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自己親生女兒,且於本案2次犯行時均

未滿14歲,並無性自主意識,竟為滿足個人慾念,罔顧親屬關係,而為本案犯行,其行為不僅違背善良風俗,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更造成A女成長過程之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戕害A女之身心發展甚鉅,並須承受莫大之精神傷害,其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所生危害重大,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實應嚴予責難,兼衡被告之犯罪手段,及自述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告訴代理人所陳述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㈤本院斟酌被告本案所犯2罪,侵害對象同一,犯罪之手段相似

,但所侵害法益為具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的程度較低,可酌定較高的應執行刑;並權衡被告犯數罪所反應出的人格特性、就整體事件的責任輕重;另併予考慮被告的年紀與社會復歸的可能性等情狀,基於責罰相當、犯罪預防、刑罰經濟、恤刑政策等意旨,就被告所犯前述2罪為整體的非難評價,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A10提起公訴,檢察官卓浚民、黃雅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昭銘

法 官 蔡培元法 官 陳胤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及律師法第43條2項、第46條等規定之意旨,尚負有提供法律知識、協助被告之義務(含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蓮茹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之1】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
裁判日期: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