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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4 年簡抗字第 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簡抗字第2號抗 告 人即 被 告 曾祥茹上列抗告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於本院114年度花簡字第65號案件於民國114年9月26日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案抗告意旨詳如附件抗告狀所載。

二、按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前段、第362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且上開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於簡易判決之上訴,亦準用之。又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1項規定甚詳,此即為「補充送達」,並依刑事訴訟法第62條之規定,為刑事訴訟程序所準用。又於「補充送達」之情形,一經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為收受,即生送達之效力;其後同居人或受僱人究係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對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不受影響;又應受送達人同時有住所、居所者,在其中任何一處為送達,均非法所不許。同一判決縱先後數次送達於同一應受送達人,惟一經合法送達,訴訟上之效力即行發生,其上訴期間應以最先送達之日為起算基準(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707號、112年度台抗字第1758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抗告人即被告曾祥茹前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偵字第3527號偵查,抗告人並於民國113年10月9日檢察官訊問中陳報其現居地址為「新北市○○區○○街00號2樓」,嗣該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第一審於114年8月8日以114年度花簡字第65號判處罪刑(下稱原判決),期間抗告人均未陳報地址變更,有上開偵、審卷宗附卷可稽。又原判決正本於114年8月19日送達抗告人上揭現居地址,因未獲會晤抗告人本人,而將該判決正本付與同居人即其配偶黃俊祥,並經黃俊祥在簽收人欄勾選「同居人」及蓋印「黃俊祥」印文2枚(係用印深淺不一之同印文),並由送達人註記黃俊祥為應受送達人之「夫」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1份附卷可稽(原審卷第41頁),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本案於判決正本送達日即114年8月19日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㈡抗告意旨雖以黃俊祥於114年7月底即與抗告人共同居住在新北市土城區之居所,抗告人與黃俊祥均未再返回「新北市○○區○○街00號2樓」,黃俊祥無於此址代收抗告人原判決之可能云云。惟查,抗告人對此並未提出何證據以實其說;參酌黃俊祥前因另案於114年5月8日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羈押,迄至同年8月11日始為當庭釋放,此有黃俊祥法院在監在押簡列表附卷(本院卷第19頁),則黃俊祥如何能在羈押之狀態下,自「114年7月底」即與抗告人共同遷居至新北市土城區之居所?足認此係抗告人信口之詞,無足可採。況「新北市○○區○○街00號2樓」除為抗告人與黃俊祥居住地外,並有黃俊祥之祖母黃陳鑾瑛等人居住,黃陳鑾瑛並曾於114年10月8日代為收受原審駁回抗告人上訴之裁定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及黃俊祥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親等關聯(二親等)查詢資料可證(原審卷第93頁、本院卷第21-23頁),是黃俊祥於114年8月11日經釋放後,既可自由返回上開居住地,則其於同年8月19日在該址代為收受原判決,亦無何違常。益徵抗告人上揭抗告意旨,不足採信。

㈢綜上,本案判決正本既於114年8月19日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是本案上訴期間應自送達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20日,經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之規定,加計在途期間5日後,抗告人就原判決之上訴期間至同年9月13日屆滿,該日為星期六之休息日,故順延至同年9月15日屆滿。是抗告人應於該日前向本院提起上訴,而抗告人遲至同年9月18日始向本院提出上訴乙節,有其提出之刑事聲明上訴狀及其上所蓋之本院收狀日期戳章在卷足憑(原審卷第75頁),是其已逾法定上訴期間甚明,上訴即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前揭規定,原審裁定駁回其上訴,洵屬有據。抗告人猶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審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案抗告人具狀抗告時,雖併指定事務所在臺北市○○區○○○路○段000號5樓之楊筑鈞律師為送達代收人,因已與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1項後段所定「應陳明以在該地(即本院所在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之規定不符,故不生指定之效力,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4項、第5項、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法 官 李依融法 官 李立青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賀凌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裁判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