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0號 原 告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王政琬律師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耕作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期。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六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林麗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邱長全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 日裁判案由:塗銷耕作權裁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