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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120 號民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20號原 告 詹益仁訴訟代理人 許培寬律師被 告 劉蕓陞

劉春英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律師複代理人 吳秋樵律師被 告 詹益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冊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 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將巨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九十六年、九十七年、九十八年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交付原告查核。

被告應將東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二所示之九十六年、九十七年、九十八年等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交付原告查核。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詹益平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自96年7 月25日起擔任「巨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大公司)及「東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部公司)之監察人,而監察人依法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惟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自96年起由被告劉蕓陞擔任董事長、劉春英及詹益平擔任董事迄今,均未依法行使董事長之職權召開董事會,亦未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且無任何通知原告即監察人出席董事會及股東會之信函,致使原告無法行使對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進行監督,並對相關之營業上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為實施查核。原告為確實落實監察權之行使,乃多次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被告即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董事長劉蕓陞提示相關營業上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隨時候查,然被告並無備妥任何有關營業上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供原告即監察人為監督查核,致使原告無法行使監察權,無法監督公司之營業及財務狀況,使監察權之行使空洞化而無法落實乃形同虛設,為此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詹益平同意原告之請求,至被告劉蕓陞、劉春英則以:被告之母劉美珠於95年底向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購買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股權,總價新台幣

400 萬元。由於斯時另一被告詹益平與劉美珠共同投資購買土地花○○○鄉○○段642、644號等多筆土地,合夥種植有機作物,投資不少資金,是以要求成為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股東,要求登記部分股權,其中詹益平登記為二公司之董事,其兄弟即原告則登記為監察人,被告劉蕓陞則登記為董事長、劉春英登記為董事,實際二公司之業務悉由劉美珠執行,原告及被告劉蕓陞、劉春英均未實際出資,而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目前沒有實際經營之事實。是該二公司既無實收資本額,且沒有經營,更無任何實質資產,並無製作原告請求之帳冊等資料,亦無相關報表等資料,自無從提出。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件兩造不爭執事項:

(一)原告為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監察人。

(二)被告劉蕓陞登記為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董事長、劉春英、詹益平登記為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董事。

(三)原告曾多次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交付帳冊資料未果。

五、本院之判斷:

(一)按公司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同條第2 項規定:「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第3 項規定:「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又同法第221 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第218條第1項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二)被告劉蕓陞二人固以上情置辯,惟查由詹益平對劉蕓陞所起訴本院99年訴字第125 號移轉股份股票事件中,被告劉蕓陞曾提出巨大、東部公司之經營支付費用之明細單,此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該案卷查明屬實,並有明細單影本多件附卷可稽,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以巨大、東部公司既有支出費用之明細,尚難認其無經營之事實。況上述公司法諸規定乃強行規定,被告縱然未曾就其經營之帳目製作帳冊等資料,但原告既已本於監察權之作用提起本訴,被告仍有義務依商業會計法之相關規定補作帳冊等資料交原告查核之必要。其所辯於法不合,自非可採。

(三)綜上所述,原告既為巨大公司及東部公司之監察人,揆諸上引法條之規定,被告基於法定義務,應將如附表一、附表二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等資料交付原告查閱,並於原告查閱時,不得有拒絕、妨礙或其他阻撓之行為。

六、從而,原告本於公司監察人之地位,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判決基礎之事實及結果並無影響,爰不予審酌,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鈺林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附表一:被告應交付原告查閱之巨大公司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之項目明細:

┌────┬─────────┬──────────┬────────┐│名 稱 │ 帳冊 │ 報表 │ 證明文件 ││ │ │ │ ││年 度 │(包含以下項目) │(包含以下項目) │(包含以下項目)││ │ │ │ │├────┼─────────┼──────────┼────────┤│96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97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 98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附表二:被告應交付原告查閱之東部公司之帳冊、報表、證明文件之項目明細:

┌────┬─────────┬──────────┬────────┐│名 稱 │ 帳冊 │ 報表 │ 證明文件 ││ │ │ │ ││年 度 │(包含以下項目) │(包含以下項目) │(包含以下項目)││ │ │ │ │├────┼─────────┼──────────┼────────┤│96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97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 98年 │1.日記帳 │1.損益表。 │1.資金: ││ │2.總帳 │2.資產負債表。 │(1)支票往來對 ││ │3.現金帳 │3.營業報告書。 │ 帳單。 ││ │4.進貨帳 │4.財產清冊-目錄表。 │(2)存款存摺。 ││ │5.銷貨帳 │5.現金流量表。 │(3)定存單。 ││ │6.存貨帳 │6.應收、應付、預收、│(4)存出保證金 ││ │7.明細分類帳 │ 預付款項之明細表。│ 之證明文件 ││ │8.傳票(含憑證) │7.股東往來明細表。 │ 。 ││ │9.或其他帳冊 │8.成本分析明細表。 │2.車輛: ││ │ │9.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1)車籍資料。 ││ │ │ 配表。 │(2)行車執照。 ││ │ │10.用其他名稱之報表 │(3)保險卡。 ││ │ │ 。 │3.合約書: ││ │ │ │(1)買賣契約書 ││ │ │ │ 。 ││ │ │ │(2)合作契約書 ││ │ │ │ 。 ││ │ │ │(3)與他人簽定 ││ │ │ │ 之各項契約 ││ │ │ │ 書。 ││ │ │ │4.不動產權狀及證││ │ │ │ 明文件。 ││ │ │ │5.公司重大異動之││ │ │ │ 資料文件。 ││ │ │ │6.應交付董事會之││ │ │ │ 各項證明文件。││ │ │ │7.發票。 ││ │ │ │8.其他應交付監察││ │ │ │ 人查核之證明文││ │ │ │ 件。 ││ │ │ │9.有關以上帳冊及││ │ │ │ 報表之相關證明││ │ │ │ 文件。 │└────┴─────────┴──────────┴────────┘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裁判日期:20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