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原 告 陳如喬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被 告 黃清文訴訟代理人 顧維政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被 告 林守金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律師被 告 施明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5年7月25日下午3時30分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民國105年8月26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