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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23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32號原 告 莊玉裕被 告 江永勝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被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㈠很多年前,訴外人黃興州騙稱到法院公證結婚,要給原告新臺

幣(下同)10萬元,可是辦好後沒有給原告錢,原告就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接著去法院告他騙婚,法官判決婚姻無效。其後,訴外人黃興州作媒介紹訴外人江金山(即被告之父)給原告,原告怕被騙拒絕,不料訴外人江金山看原告有2棟房

子、1塊土地,就拿現金100萬元給原告當作聘金,原告看在100萬元的份上,答應跟其結婚。當天晚上,被告帶2個流氓到原告新房與其父親用逼打方式,共同搶走100萬元聘金,還要原告競選市民代表,1票500元,需要用到很多錢,所以賣掉原告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廣賢的一塊地價值800萬元,還騙○○○鄉○○路○○○巷○○號2樓房子以及黃昏市○○○鄉○○○街○○號的貸款幾百萬元。被告偽造原告本票,查封原告2棟樓房,還帶一群流氓把原告逼進去牢裡關9個月又15天,當初沒有問案,也沒有法院通知或判決書,牢裡教誨師說無罪為何來關。訴外人江金山又告原告騙婚,並找訴外人黃興州拿公證結婚無效證書告原告重婚罪,還要拿回聘金100萬元,加利息100萬元共200萬元。

㈡被告在民國84年間用詐術查封原告名下房子2間,是原告兒子

到法院繳了200萬元後,房子才沒有被強制執行,後來原告就把這2間房子賣掉了。而且原告當時明明沒有罪,卻入獄服刑,被告父親還騙婚,本來說要結婚,要給原告100萬元,結果結婚當天就搶了回去。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0萬元及利息。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沒有與原告接觸過,也不知道會欠原告錢,被告沒有侵權

行為。被告完全不知道原告之指述,且原告狀紙內提及之人,有些被告根本就不認識。原告主張均不實在,都是誣陷、報復而想入被告於罪,且在被告父親江金山生前不主張,等其父親死亡迄今3年後才主張,被告根本沒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況本件早已罹於時效。

㈡原告會告被告是因本院83年度訴字第123號案件,其實被告也

不清楚當初事實,只是在上開案件開庭時曾因其父親耳朵聽不清楚,而代其開過1、2次庭,被告也不知道本件最後會變成要賠償200萬元,且當初江金山告訴被告,後來有拿到100萬元賠償,但是沒有計算利息,所以其才會撤銷查封。被告為了這件事情,衍生的好幾件案件都在跑法院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本件原告以其遭被告之父江金山騙婚並請求返還聘金100萬元,致原告財產遭強制執行,原告亦因而入監服刑,依侵權行為請求被告賠償,然查本件原告明知其與黃興洲已於79年8月8日在本院公證結婚,係有配偶之人,竟於81年10月間,因積欠江金山20萬元,在花蓮縣花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時,趁不知情之江金山表示若其願與之結婚,則免除上揭20萬元之債務,並給予房屋一棟之機會,隱瞞已婚之事實,向江金山表示若與之結婚不要房子,致江金山不疑有詐而陷於錯誤,表示願免除上述債務並給付100萬元,原告遂於81年11月8日與江金山結婚(該婚姻嗣經法院判決不成立確定),並於81年11月10日由江金山交付100萬元予原告,原告因上揭詐欺犯行,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84年度上易字第41號判決有期徒刑6月確定,原告因此於84年4月24日入監服刑,於同年10月22日執行完畢出監,民事部分並經江金山訴請原告返還上揭100萬元勝訴,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84年度上易字第41號刑事判決原本影本附本院卷可稽,並有本院83年字第123號民事判決附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99號偵查卷可參(參交查671號卷第38頁以下),足見原告上揭主張主要係與被告之父江金山間之糾紛,而原告雖又主張被告搶走其聘金100萬元,亦舉證以實說,即難憑採,且原告所主張遭刑事執行、民事強制執行,則均係法院確定判決所為,亦難認有何不法之情事,且上揭事件迄今早已罹侵權行為2年之短期時效,且自原告所主張之行為時起已逾10年。是本件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 法 官 林恒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誠億

裁判日期:201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