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98號原 告 董愛珠訴訟代理人 林武順律師被 告 陳秀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拍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方毓涵裁判案由:確認拍賣無效裁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