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383號原 告 台灣揚帆協會法定代理人 梅慧敏訴訟代理人 趙曉音被 告 蔡易玲訴訟代理人 黃子寧律師(法扶律師)
蘇愈芳訴訟代理人 黃子寧律師被 告 潘寬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原告為花蓮縣壽豐鄉當地之非營利團體,於民國106年12月24
日,帶領所屬課輔班之孩童沿街報佳音,每戶停留約5分鐘,其中1戶為訴外人葉秋桃所經營之餐廳,當時訴外人葉秋桃並無表示不滿,在場顧客亦微笑表示歡迎。詎被告乙○○竟於107年10月7日,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 book)張貼如附表一編號①所示不實貼文(下稱乙○○貼文)。因乙○○貼文引起後續討論;被告丙○○未經查證,竟於同年月2日於臉書網站轉貼乙○○貼文並撰寫如附表一編號②所示貼文誹謗原告名譽;被告甲○未經查證,於同年月間於臉書網站轉貼乙○○貼文,並撰寫如附表一編號③所示貼文公開辱罵原告;並於同年月9日投書網路電子媒體上報,撰寫如附表一編號④所示文章誹謗原告名譽。上揭附表一4則文章中內容乃有不實,且文章公開發佈後,引來網友負面之留言、評論,原告名譽嚴重受損,並致旗下所營餐廳遭花蓮當地民眾抵制,營收蒙受損失,平均營收每日減少新臺幣(下同)1,179元(以事發前107年9月營業額與同年10至12月之平均營業額計算),扣除食材成本3成,自107年10月間至108年3月3日共計50日之營業損失總計為41,265元整。
㈡被告甲○抗辯稱發表文章前已經合理查證,惟其於107年10月2
日發佈文章,卻遲至108年10月2日後始進行查證,顯非事前查證。另訴外人葉秋桃證詞前後不一,實因原告與葉秋桃同為餐廳經營者,有商業競爭關係,且經原告提示錄影帶後已全部改口,葉秋桃證詞無可信度。被告未經查證而發表不實言論,且經原告澄清後仍執意不刪除文章,具貶損原告名譽之故意。被告應負名譽權侵害之不法侵權責任,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⒈被告甲○應將於上報之讀者投書(如附件四編號④所示網址)移除。⒉被告甲○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③所示網址)移除。⒊被告丙○○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②所示網址)移除。⒋被告乙○○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①所示網址)移除。⒌被告乙○○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一之道歉啟事、丙○○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二之道歉啟事、甲○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三之道歉啟事,並且不得移除、關閉臉書、改名或更改為非公開。⒍被告乙○○、丙○○、甲○應共同賠償原告41,265元整。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乙○○、丙○○部分:被告乙○○、丙○○所刊登之文章
內容均係聽聞訴外人葉秋桃所述,業經相當之查證,非憑空杜撰所言,且其等發文內容確與葉秋桃在相關案件中具結作證之證述相符,堪認為真實。再者,被告二人發文之主要目的在於幫助葉秋桃,並非基於毀損原告名譽之故意,其餘文字則係在表述自身心情及對葉秋桃之不捨,僅屬意見之表達,且未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9號及1425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定)。是以,被告二人之行為並無不法,不成立侵權行為。又原告雖提出錄音錄影紀錄,惟其內容與被告二人所刊登文章出入不大,無法論斷被告二人散佈不實文章。縱使細節有微小出入,惟被告二人發佈文章前已向事件當事人葉秋桃本人求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另原告主張因被告二人所發文章造成其營業損失,惟被告所刊登之文章內容完全未提及餐廳名稱,原告尚應舉證系爭文章與營業損失間之相當因果關係。再者,就其所提出之營業額銳減證據,無從看出來源及真實性,殊難採憑。況且,營業額下降原因可能有諸多,殊難逕指與系爭文章有關。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㈡被告甲○:被告於上報投書評論前,已利用新聞媒體報導及第
三方資訊查證資料比對,業經合理查證。再者,被告乃基於推動性別平權議題之公共利益,對反同教會團體對於同志友善店家霸凌行為進行主觀意見評論,並沒有毀損原告名譽之意圖,被告發佈之文章乃意見表達之範疇,未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9號及1425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定)。
三、本院判斷:㈠被告等人分別在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臉書社群網路上張貼或
網路媒體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內容文字等情,有原告所提電腦擷取翻拍照片附卷可稽,復為被告所不爭,此部分之事實,自堪認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然名譽權之侵害,須行為人故意或過失抑貶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且具有不法性、歸責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成立侵權行為。而言論自由及名譽,均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旨在促進政治民主與社會之健全發展,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完整性,並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民眾知之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自應兼籌並顧,相互調和,以實現多元社會之價值與維持人性之尊嚴。至於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事實陳述」有真實與否問題,具可證明性,苟行為人所陳述事實雖損及他人之社會評價,然如能證明其為真實,或雖不能證明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足認行為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難謂為不法。「意見表達」則屬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亦無不法。又事實陳述本身涉及真實與否,雖其與意見表達在概念上偶有流動,時難期涇渭分明,然若意見係以某項事實為基礎,或發言過程中夾敘夾論,將事實敘述與評論合為一談,在評價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仍應就「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各層面,為不法性之權衡認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92號、105年度台上字第745號、第889號、第1661號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25號判決論旨參照)。
㈡經查,證人葉秋桃於刑事案件偵查中到庭證稱:原告之前有來
伊店前唱歌,伊是有同意,是否有干擾伊生意,時間已久,伊已忘了;在彩虹遊行當日,有人在臉書上發文、打卡在伊店,原告就到伊店內,問是不是伊發文,並要求伊刪除,伊說伊不知道如何刪除,他們就回去了,過了幾小時,又來伊店裡叫伊刪除,他伊說不會刪除,他們就叫伊把手機拿出來,當著伊面操作伊手機,因為伊不懂,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有無刪除,伊感到害怕,被告丙○○有到伊店裡問伊這件事等語,經核與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03號案件審理證稱:原告曾在伊門口唱聖歌,因為伊支持同志,所以來唱聖歌,印象中唱了很久,伊客人要等到他們唱完後才能進來,也有造成伊壓力,但伊生意沒有受影響,因為東華大學學生都來支持伊,就抵銷掉了。原告有成員來,一開始1個人來,後來2個,就說要伊拿手機把文章刪掉,但文章不是伊貼的,應該是東華學生幫伊用的,伊要怎麼刪?伊只會用LINE跟女兒說話,後來他們要伊拿手機出來,幫伊刪除或教伊刪除,最後有沒有刪掉伊已經忘記了,伊在過程中會不舒服,活到這個年紀,從來沒有被人這樣對待,伊都當阿嬤了,雖然伊只是國小畢業,但也不需要對伊這樣等語大致相符,業據本院調取刑事偵查卷,並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03號準備程序筆錄附卷足參(參本院卷第96頁至第98頁、第100頁)。而原告亦不否認有前往訴外人葉秋桃店內報佳音一情,足見被告等人如附表一所陳述之事實,亦非全然無據,是被告基於附表一所陳上揭事實,進而予以評論,更非無端謾罵、顯與公益無關、或毫無言論之價值,尚未逾越民主多元社會中言論自由之容忍、保護界限;且關於同性婚姻議題之言論,無論個人所持之立場、意見如何,均屬重要公益事項,亦應受法律保障,維持民主多元社會不同意見,應較諸本件原告之名譽而受較大程度之保障,是本件綜觀被告所為如附表一所示之內容,依前揭說明,均難認有何不法性可言。是原告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認被告侵害名譽權,並請求如聲明刪除貼文、賠償及刊登道歉啟事,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㈠被告甲○應將於上報之讀者投書(如附件四編號④所示網址)移除。㈡被告甲○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③所示網址)移除。㈢被告丙○○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②所示網址)移除。㈣被告乙○○應將臉書貼文(如附件四編號①所示網址)移除。㈤被告乙○○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一之道歉啟事、丙○○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二之道歉啟事、甲○應於自己臉書刊登如附件三之道歉啟事,並且不得移除、關閉臉書、改名或更改為非公開。㈥被告乙○○、丙○○、甲○應共同賠償原告41,265元,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其依據,應併予駁回。至原告主張通知證人葉秋桃到庭為證及勘驗錄影畫面,經核並無必要,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詳予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 法 官 林恒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仕健附表一:
┌──┬────┬────┬─────────────────────────┐│編號│張貼時間│文章作者│文章內容 ││ │(民國)│ │ │├──┼────┼────┼─────────────────────────┤│ ① │107年10 │乙○○ │ ││ │月7日 │ │【更新近況】 ││ │ │ │近日,因太多人詢問關於上篇文章所提及之事情原委, ││ │ │ │阿姨備感壓力、身心俱疲。同時,揚帆協會與愛教會也 ││ │ │ │寄出不排除提告之訊息。因此,希望藉由本文,再次重 ││ │ │ │申上篇文章是為求證所撰與相關事情經過。以下是於10 ││ │ │ │月5日晚上10:00整與阿姨再次確認的內容: ││ │ │ │ ││ │ │ │一、協會曾經為阿姨支持同志的行為禱告,使阿姨因信 ││ │ │ │仰因素感到脆弱與痛苦。經求證,不在店門口,而是在 ││ │ │ │附近。 ││ │ │ │ ││ │ │ │二、教會並沒有「狂罵」如此激動,但是有電話告訴阿 ││ │ │ │姨不要支持同志,且於先前多次告知。 ││ │ │ │ ││ │ │ │三、協會先前向阿姨訂餐雖然一開始就好7人份,但卻一 ││ │ │ │再要求份量,但是阿姨表明聽到為了孩子不管多少她都 ││ │ │ │會接。 ││ │ │ │ ││ │ │ │發文原意是想尋求更多證據而保護阿姨而已,想不到有 ││ │ │ │如此多的回應,因此,我們把不足的地方說明清楚。 ││ │ │ │ ││ │ │ │另外,想再次重申,「拒絕欺負性少數及友善者,支持 ││ │ │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 │ │ │------------------------------------------------- ││ │ │ │ ││ │ │ │花東彩虹嘉年華在禮拜天順利結束了 ││ │ │ │落落長的心得文晚點再打 ││ │ │ │我要先來黑特揚帆協會跟愛教會, ││ │ │ │因為這個實在太過份,欺人太甚 ││ │ │ │台九線上的葉子廚房是我們的友善商家 ││ │ │ │阿姨人超好,超級挺我們 ││ │ │ │義不容辭的來幫我們開前導車 ││ │ │ │然而,遊行結束我們才知道 ││ │ │ │揚帆協會曾經帶人堵在阿姨店門口唸聖經唱聖歌 ││ │ │ │阿姨這陣子根本做不了生意 ││ │ │ │以前愛教會在知道阿姨支持同志之後 ││ │ │ │輪流找人騷擾阿姨,電話狂打狂罵 ││ │ │ │甚至一群人進去把店裡坐滿只點了200 元然後坐了一個 ││ │ │ │晚上,讓阿姨沒辦法做生意 ││ │ │ │然而因為阿姨只有一個人,沒有影片沒有照片沒有證據 ││ │ │ │我想問問我的版上有沒有人有目擊到有影片的?有的話 ││ │ │ │可以私訊我嗎? ││ │ │ │沒有的話,請大家多多去跟阿姨捧場跟他加油,讓阿姨 ││ │ │ │可以撐下去 ││ │ │ │去年跟阿姨聊天聽他的故事我真的聽到哭出來 ││ │ │ │為什麼只是支持同志就要遭受這樣的待遇? ││ │ │ │阿姨又沒有做錯什麼 ││ │ │ │那些人憑甚麼這樣對待她? ││ │ │ │葉子廚房 ││ │ │ │請大家多多去找阿姨聊天吃飯 ││ │ │ │阿姨人超好煮得也好好吃的 ││ │ │ │拜託大家了 ││ │ │ │如果有收集到證據或有後續活動 ││ │ │ │會再上來請大家幫忙的(拜託圖像) │├──┼────┼────┼─────────────────────────┤│ ② │107年10 │丙○○ │ ││ │月2日 │ │【為與不為】 ││ │ │ │大概在中午12點多時,我看到有一網友po文(https:// ││ │ │ │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000000000000000) ││ │ │ │,轉述經營葉子廚房的小葉阿姨因為長期經營同志友善的││ │ │ │餐廳空間,而受到店家附近的基督宗教協會的各種刁難。││ │ │ │基於也是時常受阿姨照顧的學生,在當下便毫不猶豫的轉││ │ │ │文表達不滿與支持。後來在下午兩點半時,阿姨留言拜託││ │ │ │我把文刪掉,並請我幫忙和發文者說可否刪掉此文。 ││ │ │ │ ││ │ │ │-- ││ │ │ │ ││ │ │ │我和阿姨的初識是在我大一。 ││ │ │ │當時的女友在阿姨那邊打工,我有時去陪她,也會和阿姨││ │ │ │聊上幾句。一入葉子廚房便可看到牆上十字架,我和當時││ │ │ │女友也有些默契不明說彼此的身分。後來在快要聖誕節時││ │ │ │,阿姨問她我們的身分:「小蘇是不是你的女朋友?」,││ │ │ │然後要我們堅強喜樂。「要加油,每年同志遊行,阿姨都││ │ │ │開前導車幫你們開路。」天,阿姨對我們比我對自己還要││ │ │ │友善。 ││ │ │ │ ││ │ │ │後來我大二時,因為參加君琦老師的喂志學計畫,開始會││ │ │ │在課餘時間去找志學村村民聊天,在粉專上紀錄一些願意││ │ │ │被記錄的故事。那時時常趁去葉子廚房吃麻油麵線時,再││ │ │ │和阿姨聊上幾句,我才知道她其實是不會說太多族語的原││ │ │ │住民,不是當地操台語居多的志學人,甚至剛出來開店時││ │ │ │只會講阿美族語的「蝸牛」,也是開店以後跟客人學、看││ │ │ │八點檔節目慢慢學習台語的。在這麼多身分裡蜇居,她是││ │ │ │支持同志的虔誠基督徒,阿姨也知道我是虔誠的後基督徒││ │ │ │家庭(在姑爹一次船難倖存後全家開始信教…)裡的同志││ │ │ │,但還是常常鼓勵我不要怕,即使我沒受太多家庭的碎嘴││ │ │ │碎語,畢竟同志最擅長的就是保留自己。 ││ │ │ │ ││ │ │ │--- ││ │ │ │ ││ │ │ │回到下午兩點半。一看到阿姨慌張的留言(連續兩個)我││ │ │ │便知道出事了。趕快撤文,也同時私訊阿姨和發文者,了││ │ │ │解阿姨的狀況,也協助她轉述需求。後來原民院謝若蘭老││ │ │ │師留言說阿姨的粉專被檢舉,希望有學生能去協助狀況,││ │ │ │而發文者似乎是遊行團隊的人,資訊同時來得迅速,說有││ │ │ │教會的人在店裡,看能不能有學生去幫忙。我詢問了一下││ │ │ │目前的人力,上課時間沒人能抽身,評估自己的事情緩急││ │ │ │,告知發文者我現在可以去,便隻身前往。 ││ │ │ │ ││ │ │ │在快要接近葉子廚房的台九線,腦袋裡在想的是阿姨絕對││ │ │ │因網路資訊流傳速度之快而受驚,那我絕對、絕對不能做││ │ │ │的,就是造成二次驚擾。我開始放慢機車速度,果然我車││ │ │ │還沒停好,阿姨坐在電視機前的身影便猛然回看。停好車││ │ │ │後我站在餐廳外的廚房區大喊說:「阿姨,我是愈芳啦,││ │ │ │我來看一下妳好不好。」等她確認並回應了我,我開門坐││ │ │ │來她旁邊。 ││ │ │ │ ││ │ │ │還是為了交代我一聲吧,她說她弄好了,教會的人剛走,││ │ │ │重複說著唱聖歌、一群人進來圍著她要拿她的手機刪文、││ │ │ │聖誕節報佳音等等破碎的語句,與勉強兜起來的幾個連接││ │ │ │詞,聽得我直接哽咽,太震驚了這些教會。我看她還來來││ │ │ │回回的望著電視節目,頻繁查看手機,我輕輕再問她一句││ │ │ │,「阿姨,他們剛剛來,怎麼了?」阿姨再說了一次,一││ │ │ │邊說一邊紅眼睛,一邊掉淚,我也哭,我想我們兩個都在││ │ │ │發抖。阿姨說,她不會讀書,不會寫文章,他們那邊的教││ │ │ │會(五隻手指頭指著揚帆的方向)一群人進來坐在餐廳把││ │ │ │他圍住,問她文是不是她發的?不是?不知道是誰?那你││ │ │ │手機拿出來,我教你怎麼刪掉。然後把阿姨的手機拿走,││ │ │ │文便被刪掉了。我再問,阿姨那你那區的教會有沒有來?││ │ │ │她說沒有,但有一個是正常的,有來問她聖誕節,葉子廚││ │ │ │房要不要參與報佳音的事情。然後和我說了一些生活裡艱││ │ │ │難的兩難,例如之前揚帆要辦餐會,一大筒那麼高的炒飯││ │ │ │給她三百元,她還要回奉獻130 多元。 ││ │ │ │ ││ │ │ │--- ││ │ │ │ ││ │ │ │在我們講到一半,突然有一個年輕男生闖了進來,阿姨立││ │ │ │刻神色又變(反應超快),問說有什麼事?那男生一看就││ │ │ │是遊行團隊的人吧,但開始用台語問阿姨有沒有營業?他││ │ │ │想買吃的。阿姨也是反應很快,開始用不輪轉的台語招呼││ │ │ │他,陪他聊。可能還沒有辦法確認對方身分,阿姨給出比││ │ │ │較官方的說法,可能還是很害怕。後來又來了一個人,坐││ │ │ │在旁邊,之後腿腿也來。 ││ │ │ │ ││ │ │ │太唐突了,我再說幾句話安撫阿姨,說我們都不知道事情││ │ │ │會變這樣,但沒關係,現在我們先把葉子廚房的轉貼文刪││ │ │ │了,他們如果想要的就是這個,那我們就做,因為最重要││ │ │ │的是不要影響到生活,我們先保護自己,事情會慢慢停下││ │ │ │來,阿姨說好,會停下來就好。然後說,她不管網路會亂││ │ │ │成怎樣,她管不到,但是他們(指教會)會衝進來,會拿││ │ │ │他的手機刪文,他們會來這裡亂。我和她報了幾個阿姨熟││ │ │ │悉且放心的老師名字,我說是若蘭老師要我們來的,王君││ │ │ │琦老師,王昱心老師她們一定會知道這些事情,也會持續││ │ │ │關心,阿姨你如果想聊,要和她們聊。 ││ │ │ │ ││ │ │ │要離開時,我再確認了一次阿姨的想法。阿姨說她已經把││ │ │ │葉子廚房的轉貼文刪了,學生的那篇文章教會沒說要刪,││ │ │ │那就留著吧。我跟阿姨說沒有關係,會有人處理,夾在兩││ │ │ │個反同教會據點的中間,比較辛苦。 ││ │ │ │ ││ │ │ │--- ││ │ │ │ ││ │ │ │近四點我騎車走,我本該去參加三點的英文課考試,臨時││ │ │ │請同學幫我請了假,說有急事,處理完會回去上課。離開││ │ │ │時手卻在發抖,忍著眼淚,不知道要騎去哪裡,根本無法││ │ │ │回去上課。這些教會已超出我所認知的動員速度,與超出││ │ │ │我所有的民主社會認知,進行了一場類白恐的言論審查。││ │ │ │什麼是政治迫害?這就是政治迫害!!他們熟知阿姨平時││ │ │ │的作息、生命歷史與宗教生活,他們成功利用了店面的半││ │ │ │開放性拉開廚房的紗門興師問罪,他們清楚觀察出阿姨的││ │ │ │軟肋,在夾帶各種有目的的、包裝過後的善意,與毫不願││ │ │ │隱藏的惡意,搶走阿姨的手機,指點阿姨如何做一件違背││ │ │ │她主體意識的事情。這些非常可怕的事情正在發生,我們││ │ │ │真的可以使用各式各樣的文字細數其罪過與荒誕,如同那││ │ │ │位年輕男生義憤填膺的說「可是他們這樣不對!」── ││ │ │ │然而我騎著車,千迴百緒一直想著剛剛發生的事,這樣不││ │ │ │對那樣不對,我都知道。 ││ │ │ │但在壓迫下,我們都是無言之人。 ││ │ │ │手機提示聲一直來。說要證據,要照片要新聞,要我先不││ │ │ │要有動作,要準備好去吵架,要一個真實的說法。 ││ │ │ │ ││ │ │ │-- ││ │ │ │ ││ │ │ │也許是和阿姨相處許多次了,見過她敏銳順滑,見過她優││ │ │ │柔寡斷,也見過她為了撐起這間店,在兼顧東兼顧西的狀││ │ │ │況下,硬起臂膀鐵起心腸過的生活。有一次去找她,她跟││ │ │ │我說肩膀痠痛,我幫她按了按,她告訴我她再怎麼累都沒││ │ │ │關係,只希望她的兒子能回來接這間店,一起生活。所以││ │ │ │我敬佩她,沒有一個生意人不怕事,然而她在花蓮這個反││ │ │ │同基督徒勢力及其龐大的國家(? ),做一件會使她的基││ │ │ │督徒身分、生意人生活受到刁難的事情。她怎麼可能不知││ │ │ │道教會不對?怎麼可能不知道她沒有錯?怎麼可能不能掌││ │ │ │握事件的因與果?什麼是真實的說法? ││ │ │ │真實的說法,然後呢?誰又會在這個天旋地轉的狀況下,││ │ │ │說一個真實的說法? ││ │ │ │ ││ │ │ │-- ││ │ │ │ ││ │ │ │照顧一個人很複雜,因為個人場域的政治角力很複雜,每││ │ │ │一個人都做一件對的事情,事情卻會錯。 ││ │ │ │可貴的是前方有前行之人,遇見在各個場域耕耘的老師與││ │ │ │同行者和我一起思考,並一同在各式各樣的價值與情境裡││ │ │ │做出複雜的選擇。 ││ │ │ │這幾年除了感受到議題的憤慨,也逐漸感受到身分交織的││ │ │ │重量,還有在每一次為與不為、言與不言的反省,後果與││ │ │ │承擔。比起事件的廣播,我還是較關注事件中首先該照顧││ │ │ │誰。我們在行使誰的正義?這個正義有沒有倫理?而我們││ │ │ │要對那份倫理,做出怎樣的照顧與實踐?又在何時需要退││ │ │ │場。 ││ │ │ │ ││ │ │ │這些我都還在想,我很高興阿姨告訴我她的選擇,今天談││ │ │ │話過後,我猜明年的遊行,她還是會在前方開路。 ││ │ │ │ │├──┼────┼────┼─────────────────────────┤│ ③ │107年10 │甲○ │甲○ ││ │月間 │ │某些反同教會真是齷齪到爆 ││ │ │ │#葉子廚房 ││ │ │ │#花東彩虹音樂節 ││ │ │ │#揚帆教會 超噁心 ││ │ │ │ ││ │ │ │Show Attachment ││ │ │ │(https:// 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00000000││ │ │ │0000000【即附表一編號①乙○○貼文】) │├──┼────┼────┼─────────────────────────┤│ │107年10 │甲○ │投書:反同教會霸凌同志友善店家 ││ ④ │月9日 │ │甲○ 2018年10月09日 00:00:00 ││ │ │ │ ││ │ │ │日前花東的彩虹嘉年華剛落幕,卻傳出當地反同教會霸凌││ │ │ │同志友善店家的事件。有網友發文爆料,反同的教會團體││ │ │ │「揚帆協會」及「基督教愛會」,因為一則彩虹嘉年華相││ │ │ │關的打卡貼文,竟疑似霸凌該店家。難道宗教可以凌駕法││ │ │ │律、侵犯他人自由嗎? ││ │ │ │ ││ │ │ │根據媒體報導,位於花蓮的葉子廚房是同志友善店家,因││ │ │ │為其挺同立場而遭到附近的反同教會針對。因為彩虹嘉年││ │ │ │華活動,有人在該店家的粉絲團打卡,沒想到因為該貼文││ │ │ │而遭到教會人士霸凌,以半脅迫的方式逼迫刪文:「阿姨││ │ │ │你手機拿來,我來跟你說你怎麼刪。」,甚至疑似派人至││ │ │ │店門口唸聖經等等。雖然該教會以及前往聲援的牧師趙曉││ │ │ │音皆澄清絕無此事,並大力強調他們是「為弱勢原住民孩││ │ │ │童提供課輔和飲食的慈善機構。」不過筆者認為是否有霸││ │ │ │凌與幫助弱勢毫無關聯,也不應該拿原住民孩童來模糊焦││ │ │ │點。根據同志名人四叉貓的實地訪問以及對照,可以得出││ │ │ │該教會人士的確以「非自願」的方式讓葉子廚房刪除彩虹││ │ │ │嘉年華相關貼文,也有要求「不要幫同志遊行開前導車」││ │ │ │,實難擺脫霸凌的指控。 ││ │ │ │ ││ │ │ │很遺憾,那個獵殺女巫、將地球視為宇宙中心的神權政治││ │ │ │時代幾乎已成為歷史,現在卻還有這種因為信仰而產生的││ │ │ │霸凌行為。我們知道人人有信仰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 │ │ │同一件事情不同教派也有不同的解讀,但都應互相尊重;││ │ │ │這些教會人士的行徑,實已太超過;況且法治社會,怎麼││ │ │ │可以有「宗教高於法律」的空間?就算意見不同,怎麼可││ │ │ │以使用這種侵犯人身自由的方法呢? ││ │ │ │ ││ │ │ │回顧歷史,許多曾被教徒視為真理的宗教教條,都因為科││ │ │ │學和人權的演進而一一被修正,例如:地心說曾被教會奉││ │ │ │為圭臬、曾是合法的奴隸制已遭到廢除、曾因教條而被視││ │ │ │為理所當然的「女性無權參政」也已被修正。現在,被某││ │ │ │些宗教反對而遭打壓的同志人權,世界也逐漸以法捍衛。││ │ │ │歐美各國許多基督、天主教為多數,卻通過同性婚姻的國││ │ │ │家就是例子,明明是一樣的宗教,何必再堅持過時的教義││ │ │ │解讀?那些擔憂都是杞人憂天的。 ││ │ │ │ ││ │ │ │根據大法官釋憲748,婚姻平權已是憲法所保障的。但相 ││ │ │ │關基督教團體卻仍發起「同婚不准用民法」、「婚姻只能││ │ │ │是一男一女」、「反對尊重同志的性平教育」的反同愛家││ │ │ │公投,再對照這個花蓮教會的霸凌行為,可見某部分教徒││ │ │ │仍反對平權。但平權是大勢所趨,就如同現在回顧數百年││ │ │ │前女性無權投票,覺得十分荒謬一樣;反同教徒們,跟上││ │ │ │時代吧,請不要再重蹈當年某些教會堅持「地球是宇宙中││ │ │ │心」,而淪為後世笑柄的覆轍了。 ││ │ │ │ ││ │ │ │※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附件一(乙○○道歉文):
┌──────────────────────────────────────┐│道歉啟事 ││本人乙○○於107年10月貼文說揚帆協會帶人堵在門口、一晚上只消費200元不走不讓葉││子老闆做生意云云都不是真的,傷害揚帆協會名譽,深表歉意,特發文向揚帆協會致歉││。 乙○○ │└──────────────────────────────────────┘附件二(丙○○道歉啟事):
┌──────────────────────────────────────┐│道歉啟事 ││本人丙○○於107年10月2日貼文說揚帆協會一群人近來圍著葉子廚房老闆要拿老闆手機││刪文、揚帆要葉子老闆炒飯三百元還要回奉獻130多元等等都不是真的,傷害揚帆協會 ││名譽,深表歉意,特向揚帆協會致歉。 丙○○ │└──────────────────────────────────────┘附件三(甲○道歉啟事):
┌──────────────────────────────────────┐│道歉啟事 ││本人甲○於107年10月2日貼文罵揚帆協會「噁心」「齷齪到爆」深感歉意。另外投書上││報說揚帆協會霸凌葉子廚房、以半脅迫的方式逼迫刪文、非自願的方式讓葉子廚房刪除││彩虹嘉年華相關貼文等等,皆為不實的謠言,特向揚帆協致歉。 甲○ │└──────────────────────────────────────┘附件四:
┌──────────────────────────────────────┐│①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 fbid=0000000000000000&id=100 ││ 000000000000 ││②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 fbid=0000000000000000&id=100 ││ 000000000000 ││③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0000000000000000&set=a.0000000000 ││ 52199 ││④https://www.upmedia.mg/news info.php?SerialNo=4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