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136號聲 請 人 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徐榛蔚上列聲請人聲請命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對被繼承人廖文建有債權債務關係之釋明文件。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 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136號聲 請 人 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徐榛蔚上列聲請人聲請命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對被繼承人廖文建有債權債務關係之釋明文件。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 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