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9 年司家補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家補字第30號聲 請 人 八甲湖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金玲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 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裁判日期: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