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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23號上 訴 人 陳慶龍訴訟代理人 魏辰州律師被 上訴人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

署)法定代理人 蔡昇甫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律師被 上訴人 郭春花訴訟代理人 許宏偉被 上訴人 郭鴻銘訴訟代理人 郭秋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孟弦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彥廷

裁判日期: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