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楊麗圭上 訴 人 許乃文上 訴 人 許庭瑋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榮靈(二審)被上訴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訴訟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115年9月14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碧惠
法 官 施孟弦法 官 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