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上 訴 人 林重利訴訟代理人 賴淳良律師被上訴人 張雅珺
林正義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已於民國110年9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劉雪惠法 官 廖曉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廖子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