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1號原 告 林再添被 告 宜蘭縣政府代 表 人 林姿妙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上列當事人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鄭貽馨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1號原 告 林再添被 告 宜蘭縣政府代 表 人 林姿妙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上列當事人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鄭貽馨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