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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交字第 50 號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9年度交字第50號原 告 張鴻達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法定代理人 梁郭國訴訟代理人 郭淑悅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9年7月17日北監宜裁字第43-Q00000000號、43-Q00000000號裁決書(下合稱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下同)3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代表人原為王在莒,訴訟中變更為梁郭國,業據被告新任代表人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本院卷第48頁),核屬合法。

二、本件係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因事證明確,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裁判。

貳、實體事項:

一、事實概要:原告於109年6月4日21時14分許騎乘GIW-758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行經宜蘭市○○路因違規紅燈右轉往新興路方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執勤員警見狀前往將其攔查,嗣發覺原告身上有酒味,員警遂要求原告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原告卻予拒絕,員警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不服稽查及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舉發原告有「酒後駕車,拒絕酒測」之違規行為;另同時復查得原告機車駕駛執照於88年2月25日起業經註銷在案,仍騎乘機車,再依道交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舉發原告有「機車駕照註銷,駕駛機車」之違規行為(上開原告違規行為下合稱系爭違規行為),分別以109年6月4日宜警交字第Q00000000號、Q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舉發。惟原告不服舉發提出陳述,經被告函由舉發機關查復,仍認違規事實明確,被告乃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67條第2項),分別就「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裁處罰鍰180,000元,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行為,則裁處罰鍰6,000元,駕駛執照扣繳之原裁決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訴訟。

二、原告主張意旨略以:其於109年6月4日21時14分許,駕駛系爭機車沿宜蘭市○○路返還其宜蘭市○○路○○○號居所,再將系爭機車停放一樓客廳,竟然遭兩名員警尾隨入內,強制要求其接受酒測,其不從,經該員警逕行舉發,本件舉發過程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所示行使職權應符合比例原則,且本件亦無何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民宅不能救護之情事,客觀上又無從認定其有何犯罪情事或嫌疑,而舉發員警係直到在客廳與原告交談中,才有機會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在無法律授權依據下,竟違法侵入私人住宅,形同進行實質意義之搜索行為,其取締或盤查行為自非合法。況員警在對其進行盤查時,其既早已停妥機車,並熄火下車,也沒有發生危害,或有客觀合理依據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之駕駛,也無從對駕駛危險交通工具行為進行攔停,此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要件更有不合。本件員警要求其酒測檢證,欠缺職權行使依據,其舉發難認適法。另無照駕駛部分其無異議,但其沒有騎在騎樓上,騎樓雖屬於道路,員警仍舊不能到其家開罰單。故起訴請求撤銷原裁決之處分。

三、被告答辯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答辯意旨:

㈠、據原舉發單位查復略以:原告駕駛系爭重機車,於109年6月4日20時55分,在宜蘭市○○路紅燈右轉新興路方向,本分局員警前往攔查,宜蘭市○○路○○○號攔停時發現身上有酒氣疑似「酒後駕車」違規,要求其接受酒精測試,且告知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法律效果,惟仍拒絕配合接受酒精測試,另該民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員警依法舉發。又員警答辯報告表:109年6月4日20時55分時,於宜蘭市○○路路段巡邏時,發現原告騎乘系爭機車力新路紅燈右轉往新興路方向,於宜蘭市○○路○○○號攔停,當下原告規避警方攔查查證身分,並往新興路218號小吃店內逃離,員警立即將原告帶往新興路218號小吃店外查證身分,盤查過程中,發現原告身上有濃厚酒味,提供杯水漱口並要求原告配合警方酒測,原告表示拒絕酒測,經警方三次告知拒測相關罰則,原告仍表示拒測,於21時14分拒測告發。

㈡、經檢視採證影像光碟,原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情,其違規事實屬實。

1、編號1:影像畫面2020/06/04/ 21:02:04畫面中前方路口號誌燈亮起紅燈,橫向車道有2部機車及1輛腳踏車通過路口,隨後對向車道有一機車於紅燈中右轉後往前行駛,員警見狀即往該車行駛方向跟隨在後。2020/06/04/ 21:02:19該行駛機車右轉騎入店內,駕駛人停車後,員警請其配合,該駕駛人逕往店內走,員警隨後請其至店外詢問,2020/06/04/

21:03:29警問:你有喝酒喔、原告:對阿、警:那就配合酒測喔。

2020/06/04/ 21:04:29警問:你什麼時候喝的,喝很久了嗎、原告:對,5、6點吧。

2、編號2:影像畫面2020/06/04/ 21:04:53警:你喝什麼酒、原告:啤酒。2020/06/04/ 21:05:05警問:昨天喝的、原告:下午喝的,中午中午喝的、警問:喝很多嗎、原告:沒有很多。20 20/06/04/ 21:05:25警:大哥,水漱口一下,水提供給你了、原告:…警問:你是張00先生嗎,我現在跟你講,因為你身上有酒味,提供水給你、原告:我又沒怎樣,我已經到我家裡、警:…我跟你講你臉上有酒味,你要配合酒測一下喔、原告:…。2020/06/04/ 21:06:33警:大哥配合一下啦,好不好,不一定會超過啦,你喝幾瓶、原告:喝2瓶吧、警:2瓶,下午喝的不一定會超過啊。2020/06/04/

21:06:48警:張00先生那個你身上有酒味你必須配合酒測一下,那因為你說你是下午喝完的,下午5點現在已超過10分鐘,我水已經給你,看你要不要漱,你如果不漱那是也是你的權利、原告:沒有沒沒沒有,讓我緩衝時間嘛,讓我想一下嘛。警:啊如果拒測的話就是,現在拒測罰很貴喔,要罰18萬喔、原告:不要不要啦…。

3、編號3:影像畫面2020/06/04/ 21:11:14警:10分鐘有了喔,8點55攔到你了大哥,…你要確定多久,10分鐘了再給你5分鐘再給你5分鐘好不好…其實我們水給你就可以直接測了,因為你已經喝酒超過15分鐘了,水給你了讓你確定15分鐘這樣可以了吧,你要再問一次看你要不要測,你不測我就開拒測了好不好、原告:別開拒測啦拒測…。

2020/06/04/ 21:14: 20警問:那大哥現在打算怎麼做,要測還是拒測、原告:不能開啦不能開了我有事情我給你開拒測好了拒測、警:拒測要罰18萬喔,要吊銷你的駕照還要道路交通講習還要移置你的車輛喔。2020/06/04/ 21:14:39警問:所以你現在是要拒測,你要測還是不測一句話、原告:一句話拒測…。

4、編號4:影像畫面2020/06/04/ 21:14:45員警再次告知法律效果,並再次向原告確認測或不測。2020/06/04/ 21:15:47確認原告拒測製單舉發。

5、編號5:影像畫面2020/06/04/ 21:22:06警問:大哥大哥沒有駕照啊、原告:被扣了…。

㈢、原告機車駕駛執照自88年2月25日起業為被告易處逕行註銷,於109年6月4日騎乘系爭機車行經宜蘭市○○路紅燈右轉往新興路方向,為舉發機關值勤員警攔查,且查原告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製開系爭舉發單,並無違誤。是原告機車駕照業已註銷,仍騎乘機車紅燈右轉違規,且坦承有喝酒,員警施以酒測,並告知拒絕酒測法律效果後,仍拒絕配合酒測,違規事實明確,本件之舉發及裁決應無違誤。

四、本院之判斷:

㈠、本件原告經舉發機關以有系爭違規行為開立舉發單,經原告表示不服,被告函請舉發機關查證仍認屬實,而分別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裁處罰鍰180,000元,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行為,則裁處罰鍰6,000元,駕駛執照扣繳等情,有系爭舉發單、系爭裁決書、拒測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駕籍查詢表、原告之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告發機關109年7月9日警蘭交字第1090018398號函、舉發錄影採證光碟等在卷可佐,堪為本件認定之基礎。

㈡、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測試檢定者,應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67條第2項為處罰,法有明文。次按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查證其身分;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必要措施;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㈢、本件原告以執前開情詞主張原裁決應予撤銷,惟查:

1、本件經舉發機關109年7月9日警蘭交字第1090018398號函覆說明略以:查張民(即原告,下同)駕駛系爭機車,於109年6月4日20時55分,在本轄宜蘭市○○路紅燈右轉新興路方向,本分局員警前往攔查,於宜蘭市○○路○○○號攔停時發現身上有酒氣疑似「酒後駕車」違規,要求其接受酒精測試,且告知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法律放果,惟仍拒絕配合接受酒精測試,另該民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違規事實明確等語(見本院卷第31頁),另員警答辯報告表(見本院卷第37頁):「109年6月4日20時55分時,職於宜蘭市○○路路段巡邏時,發現張鴻達騎乘重機車GIW-758力新路紅燈右轉往新興路方向,職於宜蘭市○○路○○○號攔停,當下張鴻達規避攔警方攔查查證身分,並往新興路218號小吃店內逃離,職與同仁立即將張民帶往新興路218號小吃店外查證身分,盤查過程中,發現張民身上有濃厚酒味,提供杯水漱口並要求張民配合警方酒測,張民表示拒絕酒測,經警方三次告知拒測相關罰則,張民仍表示拒測,於21時14分拒測告發…」等語。

2、另經本院勘驗本件採證影像光碟,製成如附件所示勘驗紀錄(並可見於本院卷第68頁背面至75頁勘驗筆錄),兩造當庭對上開光碟影音內容均無意見。以當時係先因原告駕駛系爭機車行經宜蘭市○○路有紅燈時右轉往新興路方向之違規行為,員警見狀方尾隨予以攔查;顯見原告係先因有紅燈右轉之違規行為,員警以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受到危害,對已實施違規行為之原告認有客觀上易生危害之合理事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至8條規定對原告予以欄停、查證身分及實施酒測,於法有據。況於員警詢問原告是否有喝酒時,原告自承有喝酒,則員警自有原告是酒後駕車的合理懷疑,要求原告實施測試,自有所據。原告質疑本件舉發程序之適法性,為無理由至明。況於員警舉發原告拒測違規行為前,一再告以拒測之法律效果,原告則明確表示拒絕,並於酒測單上載明拒測意思並簽名,則警員依法當場製單舉發,並無違誤。又原告對於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行為,並不爭執,僅仍以舉發程序不合法,主張撤銷裁決,亦非有理由至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確有系爭違規行為,被告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21條第1項第4項、第67條第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以原裁決為裁罰,核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原告猶執前詞指摘舉發程序不法,請求撤銷原裁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並所提證據,經斟酌後認均不足影響判決結果,爰不遂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第237條之8第1項、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軒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憶蓉附件:

一、檔案名稱:1.1MP4影片時間共計5分01秒勘驗內容:影片內容為警用密錄器畫面。

影片開始時,右下角出現VIHD_3rd SLW2020/06/0420:59:45

20:59:45-21:02:05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於某路段,有攔停一輛黑色吉普車(車號00-0000),對駕駛實施酒測後(與本案無關)。

員警繼續於某路段巡邏

21:02:05-21:02:09員警於力新路與新興路交岔路口停等紅燈。

21:02:10-21:02:11有一身穿藍衣男子騎乘機車(下稱系爭機車),從力新路紅燈右轉新興路。

21:02:12-21:02:19員警見狀,由力新路左轉新興路尾隨該機車。

21:02:19-21:02:23系爭機車駛入新興路上一間小吃店騎樓(招牌百里川香),員警騎乘機車亦跟隨到。員警稱道:「來來來,錄到了啦,大哥」

21:02:24-21:04:46員警甲:大哥、大哥,來配合一下(員警手拉男子右手,男子繼續往小吃店內走去)。

男 子:沒有啊員警甲:配合一下( 員警亦往小吃店裡走) ,配合一下我們在綠影。

男 子:我拿個東西。

員警甲:大哥配合一下,配合我們就尊重你(員警把男子帶到小吃店騎樓處),這家店是你的。

員警甲:(對一女子問)這妳老公嗎?女子答:對,怎麼啦。

員警甲:他紅燈右轉,又沒有說要給他開單,他就直接衝進來是怎麼樣。

(此時有另一員警乙拿手機輸入男子年籍資料)男 子:G121。

員警甲:不要再跑了。

男子:(對一女子說)拿包包給我啊(於店內座椅坐下)。員警甲:先不要給他,又沒有說要給你那個,你那麼緊張幹嘛。

男 子:6471。

員警乙:你是有喝酒喔。

男 子:有,我有喝酒,喝點小酒。

員警甲:(至警用機車拿東西)去哪裡喝。

女 子:他在店裡喝。

員警甲:在這邊喝。

女 子:對阿!員警甲:怎麼還騎車出去。

女子:就想去尿尿,就在旁邊而已。

員警甲:你有喝喔?男 子:對阿。

員警甲:配合酒測。

男 子:沒有阿。

員警乙:你有騎我們都有看到,我們都有錄到。

男 子:是喔。

員警甲:你紅燈右轉那麼明顯。

男 子:沒有阿。

員警乙:漱口一下,好不好。

員警甲:什麼時候喝的。

員警乙:有喝酒就不要騎摩托車。

男 子:5、6點吧。

員警甲:測一下,這不是酒測器,這是酒精反應器。

員警乙:看你有沒有酒精反應。

員警甲:這不是正式的,這台才是正式的,你確定你有喝。

員警乙:你叫什麼名字。

男 子:張鴻達。

員警乙:你要配合一下,初篩一下,看,應該有酒精反應,吹一口氣一下。

員警甲:初篩是看你有沒有酒精反應。

員警乙:我這邊就聞到了。

男 子:一定有。

員警甲:那你什麼時候喝的,喝很久嗎?男 子:對阿,5、6點吧。

員警甲:5、6點喔,5、6點喝的。

員警乙:配合酒測一下。

二、檔案名稱:1.2MP4影片時間共計5分01秒。勘驗內容:影片內容為警用密錄器畫面。影片開始時,右下角出現VIHD_3rdSLW2020/06/04 21:04:45 21:04:45-21:09:

46員警乙:你喝什麼酒?男 子:啤酒。

員警乙:有喝酒就不要騎摩托車。

男 子:沒有,我是想我一個。

員警甲:昨天喝的。

男 子:下午喝、中午喝。

員警甲:喝很多嗎?男 子:沒有很多。

(女子說沒有)員警甲:不一定會超過,沒有超過0.17就沒事。

(男子起身離開)

員警乙:你要去哪裡?員警甲:你現在要配合酒測,沒有、沒有。

男 子:廁所啦。

員警乙:你先配合一下好不好。

員警甲:大哥。

男 子:不要這樣啦。

員警乙:水漱口一下,水提供給你。

員警乙:你是張鴻達先生,我先跟你講,你身上有酒味,提供水給你。

男 子:我又沒有怎樣,已經到家裡,…(聽不清楚) 。

員警乙:我們已經要攔你,是你衝進來的,那我跟你講你身上有酒味要配合配合酒測。

男 子:局長、局長,不要這樣啦,真的。

員警甲:那跟那個有什麼關係,你說誰局長耶,學長。

男 子:局長,知道我在,我打電話他就下來。

員警乙:沒關係,那你就打。

男 子:不到打,我打電話幹嘛。

員警甲:漱口一下,給你漱口。

員警乙:我跟你講,如果如你不配合酒測,就是拒測,拒測罰很高。

男 子:不要啦!員警乙:現在酒駕就是這樣子沒辦法,這都有錄影,沒辦法,我

跟你講你身上都有酒味了,你還叫我們不要測,我們就是瀆職,被送法院是我們。

男 子:對阿,對阿。

員警甲:被民眾這樣傳出去,對不對,酒測都進來了,後面卻不測,這樣傳出去,我們能看喔。

員警甲:大哥配合一下好不好,不一定會超過,你喝幾瓶?男 子:2瓶員警甲:下午喝的不一定會超過啊,你自己也知

道,沒有超過0.17就不一定會超過。男 子:是阿!員警乙:張鴻達先生那個你現在身上有酒味,必須要配合酒

測一下,你說你是下午喝完,現在已經超過10分鐘了。

員警甲:5點喔。

員警乙:我現在水給你看你要不要漱,你如果不要漱是你自己的權利。

男 子:沒有,沒有,讓我緩衝時間嗎,讓我想一下嗎?員警乙:如果拒測的話,現在拒測罰很貴,罰18萬元。

男 子:不要啦。

員警甲:沒有,權利要跟你講。

男 子:我哪有18萬。

員警甲:我給你決定你要測,還是不要測。

員警乙:不要測也沒關係。

男 子:18萬我也沒有能力。

員警甲:大哥你說讓你想一下,是要想什麼,要測還是不要測,我沒有時間一直陪你在這邊一直耗。

男 子:我知道,我知道。

員警甲:漱口也給你漱。

男 子:我自己有漱口。

員警乙:水給你阿。

員警甲:我怎麼知道水有沒有酒精。

員警乙:等一下說給你。

(男子起身,打開冷凍櫃)員警甲:大哥不要亂動。拜託,不要拿你自己的。

員警乙:不要到時候說那是酒。

員警甲:你不要拿你自己的,大哥,配合一下,配合一下。

員警乙:用我們的水就好了。

男 子:沒有酒,我拿水。

員警乙:我們提供水給你。

員警甲:法律規定一定要用警方的水,好不好,不好意思,因為

也有民眾拿自己的水,裡面有酒精,參酒精,他參高粱我們怎麼辦,我們完了工作都不用了,不一定會超過阿,大哥,最好漱口一下會比較好,好不好,你這樣,還是你要拒測。

員警乙:拒測罰很貴。

男 子:我沒有拒測。

員警甲:我們也不可能陪你耗下去,大哥。

男 子:我對這個也很了解。

員警甲:對阿對阿,配合一下,不要這樣子。

員警乙:如果你消極。

男 子:我知道這個規定,該做的我會做,我不會消極怎麼樣,你

也不用講,我今天會給你交代,該做的我會做,我一定會做(遞識別證給員警),時間,我自己有看時間,我是拿,拿一瓶礦泉水,我要冰的礦泉水。

員警乙:冰的礦泉水,如果是酒怎麼辦。

男 子:這招,以前可能會這樣做,開車我拿我的水,因為這個我會知道,開車我拿自己的礦泉水,我喝可能是酒。

員警甲:我拿我們自己的水給你,最沒有爭議。

男 子:我知道,我知道。

員警乙:我提供我們的水給你。

男 子:我可以讓你們進去拿水給我,我只要冰的水而已。

員警乙:我們提供水給你,沒有說你要哪一罐就哪一罐。

男 子:我只要水拿給,我這樣子。

員警甲:什麼時間,你要看什麼時間,你已經超過15分鐘,大哥,配合一下。

男 子:我知道啦。

員警乙:規定就是規定,你喝完酒超過15分鐘,我們水給你你要不要漱都可以。

員警甲:你現在就要酒測,如果你不測,就視同拒測。

男 子:我沒有拒測…(聽不清楚)。

員警甲:那我們現在開始酒測。

男子:你讓我喝冰水。

員警乙:我們提供水給你員警甲:水會有爭議。

三、檔案名稱:1.3MP4影片時間共計5分01秒勘驗內容:影片內容為警用密錄器畫面。影片開始時,右下角出現2020/06/04 VIHD_3rd SLW 21:09:4621:09:46-21:

15:52員警甲:你的水會有爭議。

員警乙:這又不是酒,怎樣,我會害你嗎,我水給你了呀。

員警甲:若後面你喝的水,你又說我的水有參酒。

男 子:我不會。

員警甲:我不知道。

員警乙:不行啦,不行啦,我們SOP是這樣子。

員警甲:我不知道你會不會,我們要保護我們自己,如果我被撤

職怎麼辦,你要照顧我的家人,我的小孩嗎,不可能嗎?男 子:你小孩我知道在哪裡?員警甲:我小孩在哪?男 子:我怎麼知道。

員警甲:那你怎麼講這種話,你講說你知道我小孩在哪裡這句話什麼意思。

男 子:不知道。

員警甲:這句話什麼意思。

男 子:沒有什麼意思,對阿,我知道阿,你也不知道我在幹嘛,我幹嘛不知道,你也不知道我幹嘛。

員警甲:我也不知道你在幹嘛,配合一下酒測。

員警乙:對阿,你就有喝酒騎摩托車(男子拿起水杯喝水)。

男 子:你這樣不行我拿我自己的酒,阿水啦阿水啦。

員警乙:我就已經給你水,這個水跟你水那裡不一樣。

男 子:你給我參酒我怎麼辦。

員警乙:你可以申訴。

員警甲:你可以申訴,這張就可以撤掉。

男 子:對啦、對啦,好啦。

員警乙:你說警方提供你,你可以申訴警方提供給你的水是有酒的。

員警甲:對對,這樣非常好,你的單就可以撤掉,如果真的有的。

員警乙:你相信法院會相信我們拿酒給你,會為了取締酒駕,然後拿酒給民眾喝。

男 子:不會,不會啊。

員警甲:你剛剛10分鐘有囉,8點55,到你了,大哥,你在幹嘛。

員警乙:你要休息多久,10分鐘,再給你5分鐘好不好。

員警甲:再給你5分鐘好不好。

員警乙:大家,其實水給你就可以直接測,你已經喝酒超

過10分鐘,水給你讓你休息10分鐘,最終一句看你要不要測,不測我們就開拒測。

男 子:不要開拒測,拒測。

員警甲:你不一定會超過阿,2瓶,已經4個小時了。

員警乙:你要測就測,不要測,我要等你等到什麼時候,等到明天,不行。

男 子:對阿。

員警甲:大哥,你很可愛,大哥。

男 子:我有看到你們。

員警甲:我以為你會停下來。

男 子:就在旁邊,我不跟你講那些有的沒有的,法令我都知道,

警察生活我10幾年,我都知道,20幾年我來都這樣,我都知道,警界服務那麼多年,20幾年我也知道。

員警乙:警界服務男 子:你剛才看到我的東西,你就知道。

員警乙:你那不是警安什麼協會的嗎?男 子:對阿!員警甲:可是你有喝酒我們也沒辦法。

男 子:我是中隊長到副隊長,對阿,真的我也不想麻煩任何人,

不需要,跟你講真的,該面對就面對,我一定會面對,我這樣跟你講,我面對,坦白講,你不要說我怎樣,我讓你開拒測,大家好做,我在宜蘭分局待太久,我任何人我都很熟。

員警乙:你開拒測單很貴。

男 子:我跟你講一句話,坦白講,該給你開就給你開,該做了(台語)。

員警乙:你可以測或不測。

男 子:你認為我有問題,我講白一點,對著,你就知道,

沒有人我不認識,分局長現在我叫他來,他就下來,他每天來找我,這是我的問題,遇到了我就面對,我給你們做(台語),他的公關室主任跟他的後勤隊隊長,在義警方面我當副隊長,副分隊長,民防也是一樣,我當太久當20幾年,獎牌獎狀都在我家,我服務太多,我抓酒駕,抓了20幾件給督察室,我給我的派出所交了20、30件,酒駕我抓給他,所以我該面對,我知道這個情形,我懂警察取締。

員警甲:所以大哥現在準備怎麼做,測還是拒測。

男 子:不能開,開了我有事情,就開拒測。

員警乙:18萬喔,會吊扣你的駕照,還有道路交通講習。

男 子:我也沒有駕照。

員警乙:還要移置你的車輛。

員警甲:這個車子要先送回去。

員警乙:車子要移置喔!男 子:我剛才跟你講過了。

員警甲:所以現在你是要拒測。

男 子:我是要拒測。

員警乙:你是要測還是不測,一句話男子:一句話(揮手手勢)。

員警乙:不測喔,我現在跟你講拒測罰18萬。

四、檔案名稱:1.4MP4影片時間共計5分01秒勘驗內容:影片內容為警用密錄器畫面。影片開始時,右下角出現2020/06/04 VIHD_3rd SLW 21:14:4521:14:45-21:

19:46。員警乙:要罰18萬。

男 子:18萬,罰,我明天,我也是要面對。

員警乙:要吊銷執照,道路交通講習,我們要移置你的車輛,這

個權利要跟你講一下,你要哪一個,要測還是不測,我最後一次問你。

員警甲:程序還是要走完,抱歉阿。

男 子:對阿,交通隊我也對不起他,那個跟我講過,那個組長我也對不起他,他跟我們剛上過法令而已。

員警乙:請問你要測還是不測。

員警甲:要測還是不測。

男 子:你做你的。

員警乙:你要講啊。

員警甲:你要決定。

男 子:車子你先拖回去吧。

員警甲:所以你要拒測還是測。

男 子:我覺得我不能測就是拒測好。

員警甲:拒測。

男 子:我測不了。

員警乙:拒測我就按拒測了。

員警乙:我再講最後一次,拒測要罰18萬。

員警甲:確定我們按了。

員警乙:道路交通講習,吊銷你的駕照,還要移置你的車輛就是你的車子要扣,不能讓你騎回去。

男 子:OK。

員警甲:大哥你先坐好,不好意思。

員警乙:要怎樣,拒測喔。

員警甲:拒測,我按了。

男 子:該講的我剛才都講了。

員警乙:拒測。

男 子:對,按,沒有啊該講我都講了,讓你們好做(台語)

21:15:53-21:16:02 (沉默中 )

21:16:03-21:16:05男 子:該講我都講了,讓你們好做(台語)。

員警甲:ㄟㄟ。

員警丙:你就開這間(台語)。

員警甲:那是他們開的。

男 子:縣長也都在這裡吃飯,偵查隊大隊長,局長、副局長、督察室都在這裡吃。

員警甲:不好意思,遇到了。

男 子:我都,我該給他就給他,我剛才也跟他們講一句話,這是

我做的該面對(男子拿出識別證),像那個督察室主任,退休了,住台北房子買在三星(台語)。

員警丙:你都認識阿,你都不要(台語) 。

男 子:沒關係,我的意思是說我讓你好做,你讓我休息,我警察

服務20幾年,我獎狀在家裡,義警督學也頒發獎狀給我,我為民服務,我神府(音同)小英雄,做義警阿,該面對我面對,我抓30幾件我怎會不知道,我給你開,不會跟你魯,沒有意義,我嘛魯輸你(台語 )。

(員警繕寫拒測單 )員警丙:我們對你不好意思。

男 子:不會啦,我講白的,之前人家常常跟我魯(台語)

,我不好意思,我衣服穿起來不一樣,我車後面是警察衣服(台語)。

員警丙:義警的。

男 子:我隊長,我分隊長。

員警丙:分隊長。

員警甲:(拿起拒測單),這一個為什麼沒有身分證字號。男 子:我拿給你看,我車上打開給你看,你就知道(台語)員警丙:不用啦,相信你男子:我車子放在後面,盒子打開

一大堆,我是神斧(音同)小英雄,你可能還沒做,我在內政部領過這個獎狀(台語 )。

員警甲:大哥幫我簽名一下。

男 子:我跟你講一句話,我跟你說。

員警甲:請你寫身分證字號,上下喔。

男 子:沒意思,我很清楚(台語))。

員警甲:我們都知道你懂男 子:我法院蹲一晚,我車子讓你扣,法院給我判多少,不只那

些錢,我很清楚,這樣我不了解嗎?(台語)員警甲:這邊幫我簽一下。

男 子:不好意思(台語)。

員警甲:身分證字號幫我寫上面員警丙:不好意思,不好意

思喔(台語 )員警甲:這裡還有一個上下上下。

員警甲:大哥還有一張(行動電話鈴聲響起)男 子:局長打給我,(接起電話,以下為通話內容)大哥,我

在樓下,酒駕在我店裡,你在樓上嗎,你在樓上(台語)員警甲:這裡這裡。

男 子:好啦,沒有事情,沒有事情,酒駕,在樓下電話繞你(台語)。

員警甲:這裡,謝謝男子:你老師,昨天就給他了,不會,面對就好了,沒有甚麼事情(台語)。

員警甲:身分證造號這裡。

男 子:不要緊,不要緊,沒什麼關係,要是你在都不要緊

(台語)

五、檔案名稱:1.5MP4影片時間共計5分01秒勘驗內容:影片內容為警用密錄器畫面。影片開始時,右下角出現2020/06/04 VIHD_3rd 21:19:45-21:19:45-21:24:46男 子:我全部都可以叫,我得給林姿妙,林姿妙是我的榮譽主席,她是我去招的。

員警丙:你的人面很廣(台語)。

男子:你說文章(音同)我叫老大,順木是我小弟(台語)。

員警丙:這樣你有熟(台語)。

員警甲:(警員走出去看機車)GIW-758。

男 子:我打給順英(音同)喝酒都是我差ㄟ,他阿兄也是((台語)。

員警乙:沒有,他阿兄好像是我們分局(台語)。

男 子:他在大陸,在大陸、美國做酒測器,我們在大陸認

識的,我酒測機車給你們扣,這個單子我收起來,我該做我會做(台語),這個法令我真的知道,你有空到我們公司裡面去看,我配合你們,大家好做人,不要說刁難我怎樣。

員警甲:不會,不會。

男 子:你啊刁難我,我就不會配合你,我也不會跟你刁難

任何東西,我該配合你讓你好交代,我罰錢沒關係。(遞出名片給警員)有空來公司喝茶,在中山路2段,所以我知道你住哪裡我知道,你看我名片就知道我為什麼知道你住哪裡,只要5分鐘我就知道你住哪裡,你只要講你的名字,3分鐘就知道你的一切包括你住哪裡(員警拿起名片觀看,名片上載

幸福徵信國際事業/民主徵信有限公司/名揚財務管理顧問/張宏達)。

員警甲:宏達,為什麼你的「宏」跟身分證上的「鴻」不一樣。

男 子:客人不能留一個真的,算命師講的。

員警丙:同名,同音就好(台語)。

男 子:那個宏。

員警甲:不能讓人家知道,好啦。

男 子:名片上那個宏。

員警乙:你的駕照。

男 子:被人家扣,酒測,2年前酒駕,你現在法令改後,它

不算規損(音同),ㄟ一元,交通隊長一元(台語),組長,我有問過他,我剛問過他,他幫我開交通講習,縣長林姿妙派令給他要跟我們講習,他說之前不相干。

員警甲:跟以前不相干。

男 子:我就被吊銷,沒辦法,以前不相干是因為酒測問題,

以前不能追溯以前酒測員警甲:對阿對阿,不能追溯,你真的有懂,你上課。

男 子:對阿,交通隊組長跟我說,你申請派出所,他全隊

都跟我拿(台語),你副座,科技(音同)都找我,真的,他們都來公司跟我買,我會給他們不一樣的器材,他們知道我作甚麼。

員警甲:(員警走出去)又來一個認識一大推人,裡面的都東西可以先拿。

男 子:我鑰匙給你。

員警甲:貴重物品可以拿走。

男 子:這個就好了。

員警甲:你鑰匙插上面就好了,我要寫單子,對,你家裡鑰時拿起來。

21:23:53-21:24:46(員警走進騎樓開單)。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