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0 年交字第 63 號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交字第63號原 告 曾鳳珠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 表 人 梁郭國訴訟代理人 林佳慧 住宜蘭縣○○鄉○○路0段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交通裁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於開庭前聲請閱卷檢視全部卷證,並表示意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行政法庭法 官 張軒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憶蓉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