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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97 年交附民字第 32 號刑事其他文書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戊○○被 告 丁○○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享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97年交附民字第32號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公開行準備程序,試行和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鄧晴馨書記官 陳淑宜通 譯 林政男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丙○○ 未到訴訟代理人 戊○○ 到被 告 丁○○ 未到訴訟代理人 乙○○ 到被 告 享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法定代理人 甲○○ 未到訴訟代理人 乙○○ 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丁○○、享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一)被告享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給付原告貳拾萬陸仟元。(二)其餘款項於中華民國玖拾柒年拾月貳拾伍日前,以匯款方式,匯入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宜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 吳文雄法 官 鄧晴馨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吳文雄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