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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 年智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智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邱進興

游世明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游敏傑律師被 告 洪銘寬

張孟龍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524號、第58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如附表三編號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仟參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參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伍仟陸佰元、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伍佰元、如附表三編號2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乙○○、戊○○、丙○○、丁○○、己○○(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智訴字第19號判決有罪在案,現上訴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均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權人,各自經營如附表一、二所示頻道,並分別在頻道內播放其所製播而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取得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之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非經上開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予以重製或公開傳輸,且明知晴天直播、弘光直播、BT之家等平臺所撥放之節目訊號源係非法竊錄、重製而來,竟分別為以下犯行:

㈠乙○○、戊○○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

法侵害他人著作之犯意聯絡,由乙○○先於民國111年4月至112年3月16日止,自網路上下載「SKY TV」軟體,並接續擷取BT之家等平臺內如附表一所示著作權人自行製播或受有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之有線電視頻道訊號,經由解碼器轉換為網路封包形式而重製,即時藉由網際網路上傳至雲端伺服器,再轉換為網路封包之影像聲音,儲存在「SKY TV」軟體後台管理平臺後,並經由網際網路提供予購買乙○○、戊○○所使用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帳號「skywow0」、「charles0568」經營蝦皮賣場及Charles智能生活&Sky米酷商城,販售之「SKY TV」軟體搭配米酷KM2、米酷KM2 Plus、神盾Shield TV Pro、APPLE TV 4K等機上盒販售「SKY TV」軟體之不特定消費者,復由乙○○、戊○○設立、管理「SKY米酷盒子.小雲電視盒.iptv.小米.全球.安博.韓劇.移動版.追劇.電影netflix」社團(下稱SKY TV社團),協助消費者安裝「SKY TV」軟體及排除錯誤等售後服務。嗣消費者購買「SKY TV」軟體搭配機上盒後,再將購買序號告知乙○○、戊○○,由乙○○、戊○○進入「SKY TV」軟體後台開通消費者權限後,消費者即可透過網路,在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處於可得接收如附表一所示視聽著作內容,以此方式侵害如附表一所示著作權人所有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㈡丙○○、丁○○、乙○○、戊○○與己○○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擅自以

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之犯意聯絡,由丙○○於109年間,開發、設計「熊愛電視」軟體,擷取BT之家等平臺內如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自行製播或受有專屬授權之如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之有線電視頻道訊號,經由解碼器轉換為網路封包形式而重製,即時藉由網際網路上傳至雲端伺服器,再轉換為網路封包之影像聲音,儲存在「熊愛電視」軟體後台管理平臺後,並經由網際網路提供予購買「熊愛電視」軟體之不特定消費者。嗣於109年間某日至111年7月12日間由己○○;於111年3、4月間某日起由丁○○以網際網路方式向不特定消費者推銷、販售「熊愛電視」軟體;乙○○、戊○○則於111年7月間加入一同販售「熊愛電視」軟體。乙○○、戊○○即自111年7月間某日至112年3月16日透過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帳號「skywow0」、「charles0568」經營蝦皮賣場及「Charles智能生活&Sky米酷商城」,向不特定消費者推銷、販售「熊愛電視」軟體及該軟體搭配米酷KM1機上盒,以新臺幣(下同)450元至650元不等之代價,販售「熊愛電視」軟體牟利,另以3,400元至5,120元之代價,販售「熊愛電視」軟體搭配米酷KM1機上盒牟利。復由己○○設立「熊愛電視會員群」(下稱熊愛電視社團),由丙○○、丁○○、己○○擔任熊愛電視社團管理員,協助不特定消費者安裝「熊愛電視」軟體及排除錯誤等售後服務。嗣不特定消費者購買「熊愛電視」軟體後,再將購買序號告知丁○○、己○○、乙○○、戊○○等人,由丙○○、己○○進入「熊愛電視」軟體後台開通權限後,不特定消費者即可開啟「熊愛電視」軟體,觀看上開非法重製之直播訊號,以此方式侵害如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

二、案經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超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高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優視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由戴智權律師、吳佩蓮律師;株式會社TBS電視台、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公司(NTV)、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株式會社WOWOW委由甲○○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隊第二總隊報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本判決所引用之傳聞證據,當事人於本院審理程序中均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247頁至第248頁、第427頁至第428頁、本院卷二第77頁至第101頁)。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並無違法取證或顯不可信之瑕疵,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該等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至本判決所引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均有關連性,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當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乙○○、戊○○、丙○○、丁○○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二第101頁至第102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林品君律師於偵查中、證人即同案共犯己○○於警詢、偵查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訴字第19號案件審理中、證人張劉錦綾於警詢中之證述或供述情節大致相符(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871號卷【下稱5871卷】一第164頁至第167頁、5871卷二第282頁至第290頁、第346頁至第349頁、第394頁至第397頁、第423頁至第425頁、他卷第141頁至第142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7333號卷【下稱47333卷】第103頁至第113頁、第509頁至第512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1901號卷第8頁至第10頁、第12頁至第14頁),並有「熊愛電視」侵權頻道一覽表(見5871卷一第134頁)、「熊愛電視」侵權日劇頻道一覽表(見5871卷二第59頁至第60頁)、「熊愛電視」侵權頻道程式列表(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24號卷【下稱2524卷】第118頁至第123頁)、神馬米酷盒子KM1及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販售頁面及介紹(見5871卷一第135頁至第138頁)、神馬米酷盒子KM1及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使用說明(見2524卷第12頁至第13頁、第15頁)、販售神馬米酷盒子及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之網頁截圖(見5871卷一第135頁至第138頁)、神馬米酷盒子KM1及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之購買明細(見5871卷一第139頁至第140頁)、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之購買明細(見他卷第187頁)、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見他卷第189頁)、被告丙○○與Dark Skyline及群組對話紀錄(見2524卷第94頁至第96頁)、被告丙○○與熊愛電視會員群群組對話紀錄(見5871卷一第73頁至第74頁)、被告丁○○與許世佳對話紀錄及安裝教學(見5871卷一第95頁至第97頁)各1份、同案共犯己○○與Dark Skyline對話紀錄2份(見他卷第143頁至第150頁、5871卷二第354頁至第369頁)、證人張劉錦綾與Dark Skyline對話紀錄(見47333卷第115頁至第143頁)、「熊愛電視終身版」軟體頻道畫面(見5871卷一第148頁至第163頁)、「熊愛電視」軟體畫面及日劇頻道擷取頁面(見5871卷二第61頁至第66頁)、「熊愛電視」軟體畫面及頻道擷取頁面(見5871卷二第133頁至第137頁)、skywow0server頁面截圖(見5871卷一第27頁至第28頁)、被告乙○○IPTV管理頁面(見5871卷一第30頁)各1份、被告丙○○後臺管理頁面2份(見2524卷第97頁至第103頁、5871卷一第75頁)、被告丙○○手機熊愛電視軟體(見2524卷第103頁)、被告丁○○後臺管理頁面(見5871卷一第98頁至第108頁、第110頁至第115頁)、數位機上盒照片(見47333卷第145頁至第147頁)、電視機產品規格(見5871卷一第109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熊愛電視程式侵權案勘查暨研判報告(見5871卷二第82頁至第102頁)、「SKY TV」侵權頻道一覽表(見5871卷二第336頁至第337頁)、蝦皮購物頁面(見他卷第125頁至第130頁)、「米酷盒子(VIP)專群」對話紀錄(見5871卷一第29頁)、SKY TV程式安裝教學及驗證之對話紀錄截圖(見2524卷第56頁至第60頁)、LINE對話紀錄檔(見2524卷第70頁)、SKY TV、IPTV管理頁面(見2524卷第60頁至第63頁)、被告戊○○後臺管理頻道列表(見5871卷二第370頁至第391頁)、已授權用戶列表(見2524卷第64頁至第69頁)、Mecool KM2機上盒淘寶購物頁面(見5871卷二第267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2月11日刑智財二字第1146008431號函檢附職務報告(見本院卷一第307頁至第332頁)、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12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1223080S號函檢附帳戶交易及IP資料(見他卷第131頁至第133頁)、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12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1223080S號函檢附帳戶交易資料(見5871卷二第103頁至第107頁)、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12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1223080S號函檢附金流資料(見5871卷二第245頁至第254頁)、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3年1月11日蝦皮電商字第0240111006P號函檢附帳戶資料(見5871卷二第327頁至第331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112年3月17日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見5871卷二第199頁至第203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112年3月16日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見2524卷第167頁至第171頁)、日本CODA簽署之著作權證明書(見5871卷二第319頁至第324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13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013937號函檢附帳戶資料(見他卷第152頁至第174頁)、被告戊○○帳戶存簿封面及存款交易明細(見5871卷二第261頁至第266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17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120001882號函檢附帳戶資料(見他卷第165頁至第174頁)、同案共犯己○○臺灣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見5871卷二第350頁至第351頁)各1份、現場照片(見5871卷二第150頁至第158頁、47333卷第463頁至第479頁)、「SKY TV」程式畫面及頻道擷取頁面(見5871卷二第138頁至第143頁、第291頁至第295頁)、執行處所現場圖(見5871卷二第169頁、第184頁)各2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112年3月16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5份(見2524卷第21頁至第34頁、第72頁至第78頁、第105頁至第110頁、第161頁至第166頁)、熊愛電視終身版程式安裝教學及驗證之對話紀錄截圖6份(見5871卷一第142頁至第147頁、第22頁至第26頁、他卷第121頁至第124頁、第188頁、5871卷二第127頁至第132頁、第144頁至第149頁)、通聯調閱查詢單8份(見他卷第134頁至第140頁、第175頁至第177頁)、株式會社TBS電視台、富士電視台、朝日電視台、日本電視放送網之授權證明文件1份(見5871卷一第172頁至第211頁)、著作權證明文件2份(見5871卷一第212頁至第220頁、5871卷二第29頁至第58頁)、日本戲劇台灣播出記錄2份(見5871卷一第227頁至第230頁、卷二第67頁至第75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4人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4人上開犯行均堪認定,俱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㈠核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示犯行所為,均

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核被告丙○○、丁○○就犯罪事實欄

一、㈡所示犯行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㈡又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係以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

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為其犯罪成立要件,而同法第92條所列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銷售散布行為,本質上為前罪之後續行為,故被告4人嗣後以公開傳輸銷售散布之行為,應為前之重製行為所吸收,其以公開傳輸銷售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當吸收於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行為之中,不另論罪(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86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公訴意旨此部分之認定,尚有未合,併此敘明。

㈢另被告乙○○、戊○○自111年4月間起至112年3月16日為警查獲

時止;被告丙○○自109年間起至112年3月16日止,被告丁○○自111年3、4月間起至112年3月16日止,被告乙○○、戊○○自111年7月間起至112年3月16日止,以網際網路方式持續進行擷取如附表一、二頻道欄所示有線電視頻道訊號轉換網路封包形式上傳至雲端伺服器,再上傳至雲端伺服器轉換為網路封包之影像聲音,並經由網際網路提供予不特定消費者觀看,其等前後多次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行為,顯均係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且在空間上極為密接,而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均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而均以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分別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㈣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之犯行,係以一行為

侵害如附表一所示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被告丙○○、丁○○、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之犯行,係以一行為侵害如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㈤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之犯行;被告丙○○、

丁○○、乙○○、戊○○、同案共犯己○○就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分別論以共同正犯。

㈥被告乙○○、戊○○係先自111年4月間某日起,以「SKY TV」軟

體擷取如附表一所示視聽著作之有線電視訊號後,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上開軟體而涉犯如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之犯行;嗣被告乙○○、戊○○於111年7月間在網路瀏覽發現同案共犯己○○販售「熊愛電視」軟體牟利,方邀同同案共犯己○○一同銷售「熊愛電視」軟體,而涉犯如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之犯行,其等就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示犯行,銷售方式、獲利計算、犯罪分工均有不同,是被告乙○○、戊○○就販售「SK

Y TV」、「熊愛電視」軟體部分,應係基於不同犯意所為,則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及被告乙○○、戊○○之辯護人認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犯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部分,尚有未合,併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4人為貪圖一己私利,未思及告訴人等製播節目須投入大量之金錢及人力進行創作,取得重製及公開傳輸之專屬授權亦須支付相當之授權費用,竟未取得其等之授權或同意,即以前揭方式不法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且侵害視聽著作之數量龐大,侵害期間亦長達數年,並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之發展,且獲取不法利益非寡(詳後述),所為實應非難;惟考量被告4人坦承犯行,以及被告4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分工,復參酌被告4人之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本院卷一第143頁至第224頁、第433頁至第437頁、卷二第107頁)等一切情狀,復審酌檢察官、被告4人、被告乙○○、戊○○之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林品君律師、戴智權律師、甲○○對量刑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依犯罪事實欄順序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之罪部分,分別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暨就被告乙○○、戊○○所為本案犯行,綜合審酌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應之被告乙○○、戊○○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等因素,而為被告乙○○、戊○○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被告乙○○、戊○○之辯護人雖請求就被告乙○○、戊○○所為本案犯行為緩刑之宣告,惟本院審酌被告乙○○、戊○○均為智識成熟之人,對於不得任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應有相當認識,且被告乙○○前於102年間已因涉犯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此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然竟未知悔改,再次涉犯本案犯行,衡以刑罰之社會一般預防及就本件具體個案特別預防之要求,要難認被告乙○○、戊○○所受刑之宣告有暫不執行為當之情況,是難就被告乙○○、戊○○所涉本案犯行為緩刑之宣告。

五、沒收㈠按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為

之。所謂各人「所分得」之數,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而言。因此,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犯罪所得分配明確時,應依各人實際所得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89號判決參照)。查被告丙○○、乙○○、戊○○於本院審理中供稱:若賣一套「熊愛電視」軟體,被告丙○○、同案共犯己○○各分得150元,被告乙○○、戊○○則共同平分其餘款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03頁至第104頁);被告丁○○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供稱:我本案共販售20餘台機上盒,共獲利2萬多元,就是我本案已經繳的犯罪所得20,500元等語(見2524卷第131頁至第138頁、本院卷二第104頁至第105頁)。復參酌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12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1223080S號函檢附金流資料(見5871卷二第245頁至第254頁),可知被告乙○○、戊○○共計以450元之價格販售133組、以525元之價格販售5組、以650元之價格販售288組、以900元之價格(即450元2組)販售47組、以1,300元之價格(即650元2組)販售40組、以1,350元之價格(即450元3組)販售11組、以1,800元(即450元4組)之價格販售4組、以1,950元之價格(即650元3組)販售4組、以2,250元之價格(即450元5組)販售2組、以2,600元(即650元4組)、2,700元(即450元6組)、以4,500元(即450元10組)之價格販售各1組;另有一筆價格1,270元部分,因未能釐清所購買之組數為何,而1,270元未能整除450、650或525元,又未達1,300元(即以650元購買2組之價格),然以450或525元之價格均可購買2組,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原則,本院爰認定該筆交易係以450元販售2組「熊愛電視」軟體。是以上開計算方式,可知被告丙○○可分得之金額為150元×(133+5+288+47×2+40×2+11×3+4×4+3×4+5×2+4+6+10+2)=103,950元;被告乙○○、戊○○各可分得之金額為75元×(133+47×2+11×3+4×4+5×2+6+10+2)+(225元÷2×5)+175元×(288+2×40+3×4+4)=90,56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㈡另依販售神馬米酷盒子及熊愛電視終身版之網頁截圖(見587

1卷一第135頁至第138頁)、群組記事本截圖畫面(見2524卷第51頁)及被告乙○○於偵查中供稱:「(依照該文章,米酷KM1只有熊愛電視,沒有SKY獨家影音庫,其他機上盒皆有SKY影音庫,有無意見?)沒有意見。」等語(見5871卷二第285頁),可知販售米酷KM1機上盒部分亦會搭配「熊愛電視」軟體1組販售,卷內復無證據證明被告乙○○、戊○○所分得之價格為何,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原則,本院爰認定被告乙○○、戊○○販售1組各可分得75元(即以450元價格販售之方式計價),被告丙○○可分得150元,而依上開交易資料可知被告乙○○、戊○○販售11組米酷KM1搭配「熊愛電視」軟體,是被告丙○○可分得150元×11=1,650元;被告乙○○、戊○○各可分得75元×11=825元。再加計上開所得,可知被告丙○○於本案所獲取之犯罪所得為105,600元、被告乙○○、戊○○各獲取之犯罪所得為91,388元、被告丁○○本案獲取之犯罪所得為20,500元,而被告丙○○、丁○○已全數繳交上開所得扣案,被告乙○○已繳交犯罪所得其中5萬元,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乙○○其餘犯罪所得41,388元、被告戊○○所獲取之犯罪所得91,388元,均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公訴意旨雖主張以被告乙○○、戊○○販售機上盒搭配「SKY TV

」軟體、「熊愛電視」軟體之價格計算其等本案之犯罪所得,然本院審酌機上盒本有相當價值,且被告乙○○、戊○○所販售「SKY TV」軟體部分並未單獨銷售,而係以購買機上盒贈送軟體之方式銷售,亦無證據證明所有向被告乙○○、戊○○購買機上盒之消費者均係為使用「SKY TV」軟體、「熊愛電視」軟體而購買,而被告乙○○、戊○○所販售除米酷KM1以外之機上盒,亦未搭配「熊愛電視」軟體銷售,是均難遽認被告乙○○、戊○○販售機上盒之所得即為其等為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公訴意旨此部分之認定尚有未合,併此敘明。

㈣本件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品,為被告4人所有供其等為本案

犯行之物等情,業據被告4人供承在卷(見本院卷二第91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㈤至其餘扣案物,依卷內證據無從證明與被告4人本案犯行有關,又非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尚琳提起公訴,檢察官彭鈺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欣怡

法 官 劉芝毓法 官 李蕙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秉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表一:

編號 著作權人 播放(授權)頻道 節目名稱 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HD 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新聞台 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旅遊台 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綜藝台 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第一台 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台灣台 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影劇台 8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頻道 9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 亞洲 10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 動力 11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科學 12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TLC旅遊生活頻道 13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動物星球頻道 14 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MOMO親子台 15 台灣優視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MO綜合台 16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幼幼台HD 17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綜合台HD 18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戲劇台HD 19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新聞台HD 20 東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財經新聞台 21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電影台 22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洋片台 23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美洲衛視 24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美洲 25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LIVE 26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幼幼歌曲 27 超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超視台HD 28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綜合台 29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戲劇台 30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電影台HD 31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育樂台 32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體育台 33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日本台 34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第一台HD 35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綜合台HD 36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戲劇台HD 37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臺灣台HD 38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都會台 39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新聞台HD 40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綜合台 41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戲劇台 42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iNews台 43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NEWS+ 44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綜合台HD 45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娛樂台HD 46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新聞台HD 47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亞洲台 48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美食旅遊 49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全民最大黨 50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代MUCH台HD 51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代新聞台 52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新聞台HD 53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 HD 54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 歡樂台 55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 Asia台 56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壹電視新聞台HD 57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凡新聞台 58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凡商業台HD 5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最愛 6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天國與地獄 6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只是在結婚申請書上蓋個章而已 6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妻子變成小學生。 6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半澤直樹 64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半澤直樹2 6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持續可能的戀愛? 66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捍衛家園 67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DCU:Deep Crime Unit 68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東大特訓班2 6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7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人類加油!新春SP!! 7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IQ246~華麗事件簿~ 7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我家的故事 7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Oh My Boss!戀愛放別冊 74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離婚活動 7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為愛裝扮有理 76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TOKYO MER~行動急診室~ 77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重版出來! 78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日本沉沒-希望之人- 7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家族募集中 8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騎上獨角獸 8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老菜鳥 8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詐欺獵人 8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國興衛視台 石子與羽男:這種事能告嗎? 84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愛爾達影劇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8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愛爾達影劇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人類加油!新春SP!! 86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真凶標籤 87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惡女~誰說工作不帥氣~ 88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我們的愛情不正常 89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深深地戀愛 90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派出所女警執勤中 91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不良少年與白手杖女孩 92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企鵝先鋒! 93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祈願的病歷表 94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民視 我們的愛情不正常 95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X光室的奇蹟Ⅱ 96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勿說是推理 97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前男友的遺書 98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灰姑娘的上流戰爭 99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夜間醫生 100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女神的教室 101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空中急診英雄2 102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HERO2 103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LEGAL HIGH2 104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鄰居管很大 105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我的室友是妖怪 106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我的室友是妖怪2 107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未解決之女 警視廳文書搜查官2 108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櫻之巨塔 109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Doctor-X6 110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Doctor-X7 111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拳王的教室 112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國興衛視台 求職家族 113 株式會社WOWOW 緯來日本台 華麗一族

附表二:

編號 著作權人 播放(授權)頻道 節目名稱 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 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新聞台 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旅遊台 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綜藝台 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第一台 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台灣台 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民視影劇台 8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頻道 9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 Asia頻道 10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iscovery Science頻道 11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DMAX頻道 12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TLC旅遊生活頻道 13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動物星球頻道 14 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MOMO親子台 15 台灣優視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MO綜合台 16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幼幼台 17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綜合台 18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戲劇台 19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新聞台 20 東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財經新聞台 21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電影台 22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洋片台 23 超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超視台 24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綜合台 25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戲劇台 26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電影台 27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育樂台 28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體育台 29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緯來日本台 30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第一台 31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綜合台 32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戲劇台 33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娛樂台 34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精彩台 35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臺灣台 36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都會台 37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新聞台 38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綜合台 39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戲劇台 40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iNews台 41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旅遊台 42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綜合台 43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娛樂台 44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新聞台 45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代MUCH台 46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代新聞台 47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歡樂台 48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新聞台 49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TVBS精采台 50 高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高點綜合台 51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壹電視新聞台 52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壹電視電影台 53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凡新聞台 54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凡商業台 5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TBS 56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BS-TBS 57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最愛 58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天國與地獄 5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只是在結婚申請書上蓋個章而已 6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妻子變成小學生。 6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半澤直樹 6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半澤直樹2 6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持續可能的戀愛? 64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捍衛家園 6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DCU:Deep Crime Unit 66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東大特訓班2 67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68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人類加油!新春SP!! 6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IQ246~華麗事件簿~ 7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我家的故事 7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Oh My Boss!戀愛放別冊 7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離婚活動 7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為愛裝扮有理 74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TOKYO MER~行動急診室~ 75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重版出來! 76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日本沉沒-希望之人- 77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家族募集中 78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騎上獨角獸 79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老菜鳥 80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緯來日本台 詐欺獵人 81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國興衛視台 石子與羽男:這種事能告嗎? 82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愛爾達影劇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83 株式會社TBS電視台 愛爾達影劇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人類加油!新春SP!! 84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日テレヅータス 85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BS日テレ 86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真凶標籤 87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惡女~誰說工作不帥氣~ 88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我們的愛情不正常 89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深深地戀愛 90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派出所女警執勤中 91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不良少年與白手杖女孩 92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企鵝先鋒! 93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緯來日本台 祈願的病歷表 94 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 民視 我們的愛情不正常 95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BS-フヅ 96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フヅテレビ 97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X光室的奇蹟Ⅱ 98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勿說是推理 99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前男友的遺書 100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灰姑娘的上流戰爭 101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夜間醫生 102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緯來日本台 女神的教室 103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空中急診英雄2 104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HERO2 105 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 八大戲劇台 LEGAL HIGH2 106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鄰居管很大 107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我的室友是妖怪 108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我的室友是妖怪2 109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未解決之女 警視廳文書搜查官2 110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櫻之巨塔 111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Doctor-X6 112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Doctor-X7 113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緯來日本台 拳王的教室 114 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 國興衛視台 求職家族 115 株式會社WOWOW 緯來日本台 華麗一族附表三:

編號 物品 所有人 1 小米牌行動電話1支(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 丙○○ 2 REALME牌C3行動電話1支 (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號) 丁○○ 3 HP牌筆記型電腦1臺(含電源線) 丁○○ 4 Tanix TX3電視盒1臺 丁○○ 5 TV box 電視盒1臺 丁○○ 6 Ugoos X4 pro 電視盒1臺 丁○○ 7 Wintel W8 pro主機1臺 (含記憶卡、電源線) 丁○○ 8 機上盒11臺(即如5871卷二第228頁編號7所示) 乙○○ 9 筆記型電腦1臺(即如5871卷二第228頁編號8所示) 乙○○ 10 電腦主機2臺(含硬碟2顆,即如5871卷二第229頁編號19所示) 戊○○ 11 MECOOL 2 PLUS 機上盒(含1空盒)7臺(即如5871卷二第229頁編號22所示) 戊○○ 12 MECOOL 2 機上盒(含1空盒)2臺(即如5871卷二第229頁編號23所示) 戊○○ 13 MECOOL 2 2G/8G版(含2空盒)3臺(即如5871卷二第229頁編號24所示) 戊○○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2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