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侵訴字第7號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00000000001B(姓名、年籍及住址均詳卷)選任辯護人 賴宇宸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170號、115年度偵字第330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8月3日15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錦雯
法 官 商啓泰法 官 程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文瑜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