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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5 年原附民緝字第 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緝字第4號原 告 中天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秋子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律師

鄭書暐律師被 告 林悅秋被 告 林國雄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5年度原易緝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法 官 陳嘉年法 官 李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威伸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