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
原 告 丙○○複 代理人 甲○○被 告 宜蘭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丁○○被 告 作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廖文章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
原 告 丙○○複 代理人 甲○○被 告 宜蘭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丁○○被 告 作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