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97 年訴字第 8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5號原 告 甲○○

2號3樓之1被 告 乙○○

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翠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秀麗

裁判案由:移轉股權等
裁判日期:200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