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家訴字第12號原 告 甲○○被 告 乙○○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周健忠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姚國華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家訴字第12號原 告 甲○○被 告 乙○○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周健忠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姚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