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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7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訴訟代理人 周鉅哲被 告 林德國

林德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15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嘉萍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行為等
裁判日期: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