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法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法字第8號聲 請 人 廖文華即財團法人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之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法人變更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得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用1,000元。

二、應補正財團法人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下稱:「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修正前捐助章程全文、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修正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邱信璋

裁判案由:法人變更章程
裁判日期:2022-07-11